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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舊公司離職日與新公司的到職日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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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ada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3: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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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amoada 信箱]. 作者: fleeway (從原點出發). 標題: Re: [問題] 舊公司離職日與新公司的到職日同一天. 時間: Thu Apr 7 23:17:39 2011. 違法喔!因你當初和他簽訂的勞動契約,應屬月薪制,除經你同意,公司不得. 片面變更最後工作這個月
(還有4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ada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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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amoada 信箱]. 作者: fleeway (從原點出發). 標題: Re: [問題] 舊公司離職日與新公司的到職日同一天. 時間: Thu Apr 7 22:53:28 2011. 舊公司如知道,可以採勞基法第12條「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者。」開除你。.
(還有475個字)

推噓-1(0推 1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ddooi (天氣晴)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1: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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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大公司,有繁複的程序規定,是要5/2以後才拿的到. 小公司的話,若沒特別規定,跟人資要求他就會開給你了. 如果勞動契約上沒特別載名給付月薪,就不算違法.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206.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ada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1: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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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4/22完成離職手續,按規定是可以在4/22還是在5/2才能拿到離職證明?. sorry,說明有點不清楚,是算有稼動日才給薪,六日及假日都不給. 這樣算有違反吧?. 感謝回覆,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2.186.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ddooi (天氣晴)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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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頂多只是兩家公司重覆保勞健保,多付一點錢而已. 這是你那家公司的個別規定,這就與法令無關了. 原則上是不行,一般大公司都是會在你已離職且完成離職手續才會給離職證明. 只要公司同意的話是可行的. 日薪的算法意思是月薪/30天嗎? 如果是的話,那應該沒什麼差別.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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