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舊公司離職日與新公司的到職日同一天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天氣晴)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1: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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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ada ()》之銘言: : 大家好,請想問一下,我在舊公司有3年年資,依勞基法需在30日前告知 : 所以我在舊公司寫的離職申請單裡,申請日期為100/3/31,離職日為100/5/2 : 這樣寫主要原因是因為舊公司有規定不足月的話是算日薪,4/30及5/1是假日 : 所以就寫到5/2(我可用特休),新公司要我在5/2報到,所以有以下幾點詢問 : 1.離職證明上的離職日跟新公司到職日是同一天,會有什麼問題? : (5/2可用特休,所以不用再到舊公司) 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頂多只是兩家公司重覆保勞健保,多付一點錢而已 : 2.接上個問題,因新公司的報到須知中,有條項目是說: : "報到前,務必辦妥前公司離職手續,凡在職休假者,不受理報到" : 就這點的話,如果我在4/29最後一個上班日拿到離職證明,這樣可行嗎? 這是你那家公司的個別規定,這就與法令無關了 : 3.離職證明一定要在訂下離職日期的那一天才能拿嗎?我有特休6天,如果在最後 : 一個星期連放(4/25~29,及5/2),這樣舊公司能否在4/22給我離職證明呢? 原則上是不行,一般大公司都是會在你已離職且完成離職手續才會給離職證明 : 3.離職日當天定在4/30或5/1其中一天,都是假日,這樣可行嗎? 只要公司同意的話是可行的 : 4.內容說到舊公司不足月是算日薪,這樣是違反勞基法? 日薪的算法意思是月薪/30天嗎? 如果是的話,那應該沒什麼差別 : 因為今天晚上剛拿到新公司offer,有些疑問需要向專業人士詢問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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