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舊公司離職日與新公司的到職日同一天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1:24),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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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想問一下,我在舊公司有3年年資,依勞基法需在30日前告知 所以我在舊公司寫的離職申請單裡,申請日期為100/3/31,離職日為100/5/2 這樣寫主要原因是因為舊公司有規定不足月的話是算日薪,4/30及5/1是假日 所以就寫到5/2(我可用特休),新公司要我在5/2報到,所以有以下幾點詢問 1.離職證明上的離職日跟新公司到職日是同一天,會有什麼問題? (5/2可用特休,所以不用再到舊公司) 2.接上個問題,因新公司的報到須知中,有條項目是說: "報到前,務必辦妥前公司離職手續,凡在職休假者,不受理報到" 就這點的話,如果我在4/29最後一個上班日拿到離職證明,這樣可行嗎? 3.離職證明一定要在訂下離職日期的那一天才能拿嗎?我有特休6天,如果在最後 一個星期連放(4/25~29,及5/2),這樣舊公司能否在4/22給我離職證明呢? 3.離職日當天定在4/30或5/1其中一天,都是假日,這樣可行嗎? 4.內容說到舊公司不足月是算日薪,這樣是違反勞基法? 因為今天晚上剛拿到新公司offer,有些疑問需要向專業人士詢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2.186

04/07 23:01, , 1F
Q1:違反勞基法第12條4款,舊公司可開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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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02, , 2F
Q2:通常你跟舊公司預告離職日,會載明於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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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參考勞基法第36~39條,可跟公司預告4/30或5/1任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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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職日,如5/2新舊公司都有補假(採雙週84小時工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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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預告為5/2離職日,5/3到新公司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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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月採日薪並無違法,但日薪包含例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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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08, , 7F
(離職當月薪資=全薪/月天數)*含例休假之當月工作天數
04/07 23:0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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