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幫老公買保險會有將來的問題發生嗎?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紅色羊齒草)時間15年前 (2010/09/25 11:5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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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yver (星^^栗子小松)》之銘言: : ※ 引述《pingpongball (乒乓)》之銘言: : : 最近想幫老公規劃壽險 : : 目的是保障我自己 : : 現在的狀況是如果買這個保單 : : 因為要保障的是我 : : 所以也覺得要自己出錢買 : : 所以這樣我就是"要保人 & 受益人" : : 他是被保人 : : 為了保障自己 所以有幾個問題請問 : : 1. 被保人可以不經我的允許中止契約嗎? : No~需要保人同意並簽名 可以,前面有人說了,根據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可隨時撤銷死亡保險契約之同意權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所以被保險人可以不經你的允許中止契約 這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 : : 2. 因為保單有現金價值 請問被保人可以不經我的允許中止契約把錢領走嗎? : No~要保人權利>被保人>受益人 我沒聽過這項權利的順序,只有要保人有權利可以拿到解約金及借款 就算要保人死亡,這項權利會變成遺產,而不是直接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 : 3. 因為要保人跟被保人不同 將來的壽險金額是不是會被課遺產稅? : 不會~除非您未指定受益人為您本人 : 或者您先生的壽險保額超過3000萬超過的部份,會變成您受益人的個人所得 只要你有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112條,此保險金額就不會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 另外 guyver 所提到的所得稅及3000萬限制 這是指所得稅的最低稅負制,和遺產稅無關 而且還必須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一人的狀況 若受益人也是你,此保險金額就不在最低稅負制3000萬的範圍內 : : 4. 萬一不幸夫妻離婚 請問這個壽險保單還可以繼續有效嗎? 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契約才能成立 第17條說,當保險利益消失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但就算離婚,也可能符合第16條之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所以目前壽險業並不會主動主張第17條,因為訴訟有難度 一般而言,保單還是會繼續有效 但問題是,離婚後留住這份保單,會有點小麻煩 除了和前夫保持良好關係外(他是被保險人,隨時可撤銷契約) 你也得和前夫家庭保持好關係,因為理賠時,你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戶籍謄本 能不能拿得到,也是個問題(當然也有技巧可解決) : : 5. 如果老公不幸身故 請問他的家人可以要求分得保險金嗎 保險金只會給付給受益人,其他人無權要求 但如果你會擔心這個問題,不如先想一想你能否取得死亡證明和除戶戶籍謄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4.168

09/25 13:40, , 1F
第2項指的是對於保單契約權益順序,我以為我也有說要保人死
09/25 13:40, 1F

09/25 13:41, , 2F
亡的狀況,會計入要保人的遺產@@
09/25 13:41, 2F

09/25 13:42, , 3F
看樣子很多還打不夠清楚會讓人看不懂有漏勾,感謝補充嘿^^
09/25 13:42, 3F
文章代碼(AID): #1CdN8i__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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