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壽險滿期的生存給付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星^^栗子小松)時間15年前 (2010/10/08 19:53), 編輯推噓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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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CnL (☎)》之銘言: : 各位先進您好,有問題想請教: : 我大伯在民國93年投保了兩張壽險, : 第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65歲)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兒子 (30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兒子 : 另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女兒 (29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女兒 : 每年都按時繳款一定金額,現在兩份壽險滿期,保險公司寄來生存給付通知書, : 每份的給付金額為 4,800,000,兩份共 9,600,000 : 請問是否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上網查詢 壽險生存給付的贈與稅問題, : 有看到保險司認為不須課稅,稅務機關認為要課,似乎莫衷一是。 : 對於保險與課稅的相關問題實在搞不清楚,請各位不吝予以指點, : 萬分感謝~ 看樣子,連部分業務 都搞不清楚會被課贈與稅的基本原則 所以我回一下好了 在國稅局內。保單是否會被列為"保單贈與"行為的認定原則如下 要保人 被保人 受益人 贈與稅 父 子 父 不課稅 父 子 母 不課稅(配偶之間的贈與不課稅) 父 子 子 課稅、不課稅(若滿期金超過免額額220萬便課稅) 如果按原po所指的案例來看 保單為六年期的壽險保單,屬於到期整筆領回 故此他領回的金額480萬,遠遠超出贈與的免稅額度220萬 國稅局會就"超過的金額"課贈與稅 若應申報贈與稅而未申報,由國稅局主動執行,除了補稅之外可能還會遭加罰一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9.166

10/08 20:39, , 1F
推~~~長知識,那如果受益人是子x2呢?
10/08 20:39, 1F

10/08 20:39, , 2F
免稅額也會變成220x2嗎?
10/08 20:39, 2F

10/08 21:09, , 3F
是贈與人有220萬,不是受贈人有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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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32, , 4F
可以再第一年時去國稅局申報 取得證明 這樣子較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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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34, , 5F
所以兩份保單加起來還是只有220萬免稅額! 要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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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35, , 6F
那增額壽險期滿之後解約,解約金也會被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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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36, , 7F
超過總繳保費的部分"理論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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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對~如同N大所說!!是看贈與人而非受贈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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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40, , 9F
太習慣用父母親擁有的總免稅額去說明,差點口誤了@@
10/08 21:40, 9F

10/08 21:44, , 10F
增額壽險最後一定會大於總繳保費...如果被課稅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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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44, , 11F
增額效益減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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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55, , 12F
所以先贈與子女,讓子女自己當要保人,再讓保單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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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55, , 13F
你解約可以不要一次解 如果要一次解 就用最高額度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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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56, , 14F
剩下的部分就讓它自然失效 而且很多保單你貸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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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56, , 15F
反而還比全解約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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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01, , 16F
而且解約不是課贈與稅 是併入當年度所得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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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18, , 17F
b大的方法很可行,但記得每年申報取得證明,這樣可避免一些
10/08 22:18, 17F

10/08 22:20, , 18F
檢具資料的小麻煩。較適用於逐年領回的險種或養老險等
10/08 22:20, 18F

10/08 22:21, , 19F
S大說沒錯!!屆時解約超出非課贈與,而是列入當年度所得計算
10/08 22:21, 19F

10/09 02:51, , 20F
轉讓子女當要保人~~~也要注意額度問題
10/09 02:51, 20F
文章代碼(AID): #1ChmOsI2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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