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三年前車禍住院二十天,忘了申請理賠,已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時間14年前 (2011/11/02 07:09), 編輯推噓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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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 本文重點: (一)超過二年,仍有機會得到理賠,因為,保險公司是可以放棄抗辯權,而予以給付的。 (二)請不要問保險業務員,此案件會不會賠,建議你找懂保險法之人,當然懂民事法更好 ,免的權益受損。 (三)有任何保險上之法律問題,歡迎您來信交流;有其他法律問題,會的,本人亦願意說 明,希望淺薄的保險、法律知識,可以幫忙上。 新聞事實 小董,在民國97年1月份,發生車禍,因而住院20日,可請領保險金10萬元,事後因為民 事求償問題及公務煩忙,竟然忘了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直到民國100年9月份因為和保險業務員(3個業務員)談保險時,順便問到,該事件是不是 可以申請理賠,得到以下的答案: (一)甲公司業務員說:根據保險法65條,已經超過二年了,無法申請理賠。 (二)乙公司業務員說:根據保險法65條,已經超過二年了,可以請業務員詢問,保險公司 是否願意融通理賠。 (三)丙公司業務員說:根據保險法65條,已經超過二年了,如果保險公司願意理賠,事後 保險公司仍可以依民法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參民法179條)。 小董很納悶,怎麼問3個人,3個人答案都不一樣,我應該聽誰的?感覺業務員似乎不僅站 在保險公司那邊,好像也不怎麼專業,請問那一個說法是對的? 看報紙學保險相關法律 一、請求權時效的依據: (一)壽險示範條款27條:由本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 滅。 (二)保險法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三)民法128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二、消滅時效在世界的立法主義有三: (一)權利消滅主義:時效完成後,權利人之權利即歸消滅(我國行政程序法131~134條採之 )。 (二)訴權消滅主義:時效完成後,權利人之權利仍存在,只是無法用訴訟這個方法來行使 權利。 (三)抗辯權發生主義: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權利仍存在,只是給付之人可以拒絕給付, 若為給付,亦不會構成民法上不當得利(我國民事法採之)。 三、 結論:本案中,小董仍可以依保險契約請求10萬元之給付,但因已過二年消滅時效 ,故保險公司取得抗辯權,而得以拒絕給付,但,保險若願放棄抗辯權,而逕行給付10萬 元,並不會成立民法不當得利(參民法179條)。 (一)民事,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參民法第1條)。 (二) 由本案觀之,不管保險契約或保險法(參保險法65條),均明定,保險金請求權 為二年。 (三) 但我國對於時效規定,係採「抗辯權發生主義」,換言之,小董仍可以請求保 險金之理賠,只不過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給付(抗辯權),但,這個拒絕給付之權利(抗辯權) 保險公司若放棄了,小董受有給付,並不會構成民法上之不當得利。 四、心情小記: (一)古云:「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但無奈的是,這3個業務員的答案,沒有 一個是對的。 (二)而這個案子,讓人最害怕的是,有的人有可能因為業務員的一句話(超過二年就不能 申請了),就放棄申請理賠,進而未能得到應有的理賠。 (三)70分選擇題通過就可以當業務員,如何有能力保護消費者。 (四)遇有保險事故發生,除非明顯不在承保範圍,建議我的好朋友,先申請理賠吧! (五)每個業務員都能輕易說明法條,但卻無法了解法律的解讀方法,「真害」!不要被騙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2.66

11/02 07:45, , 1F
如果你是保險公司你會給超過兩年的給付申請嗎?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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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06, , 2F
所以保險公司應該取消任何的=通融給付=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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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54, , 3F
如果是會融通理賠,那乙公司的業務建議的是對的,如果詢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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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56, , 4F
是會融通理賠,就去申請。如果是不予理賠,難道申請就變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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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57, , 5F
原PO想講的,是乙業務所講的不是完全對吧,雖然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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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57, , 6F
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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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58, , 7F
我看不出你的建議直接申請,有比乙公司臭皮匠高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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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16, , 8F
不是完全對?那是哪裡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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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31, , 9F
乙說的哪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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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33, , 10F
甚至甲說的問題也不大 因為通常這種情況也是要透過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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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34, , 11F
有時候是要業務員寫報告做背書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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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3, , 12F
要不要申請理賠 那是保戶的權利 超過2年後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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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4, , 13F
這並不是保險公司的義務 這二者並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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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5, , 14F
個人是覺得 其實不太需要事先就問 這種情況送件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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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5, , 15F
有送件就有機會會賠 沒送件就一定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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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7, , 16F
對 忘記說 有送件有機會 沒送件一定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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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8, , 17F
並不是2年後保險公司就一定會抗辯不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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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9, , 18F
同事有以她女兒的例子(疾病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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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59, , 19F
過2年之後才申請理賠 遠雄一樣有賠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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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00, , 20F
但這並無任何保証 請不要認為一定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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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01, , 21F
除非有特殊原因 不然還是強烈建議在期限內完成申請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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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56, , 22F
反正這情況就直接申請阿XD 有送有機會 沒送不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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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57, , 23F
心態要調整成有賠賺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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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05, , 24F
當保險公司用民179時 我就覺得 這好像不太對
11/02 15:05, 24F

11/02 15:31, , 25F
我們公司也很多超過時間業務員寫報告書就賠的例子
11/02 15:31, 25F

11/03 00:22, , 26F
就好比賭債不能上法院討,但是還了賭債,也拿不回來....
11/03 00:22, 26F

11/03 00:22, , 27F
本來時效請求權就不會消滅,只是因時效產生抗辯權......
11/03 00:22, 27F

11/03 00:22, , 28F
就好比公務員考試及格取得證書,是終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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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23, , 29F
但若違反了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事項,就當不了公務員
11/03 00:23, 29F

11/03 00:24, , 30F
當然今天會賠的可能都是小錢,保險公司犯不著得罪客戶
11/03 00:24, 30F

11/03 00:24, , 31F
要是今天是幾百幾千萬的保險,保險公司會賠才怪吧.....
11/03 00:24, 31F

11/03 00:36, , 32F
是這樣沒錯阿 小理賠時保險公司不會太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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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36, , 33F
理賠金高時 保險公司就會開始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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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37, , 34F
所以我有在推文裡強烈建議不要拖過2年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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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25, , 35F
推 maniaque
11/03 11:25, 35F
文章代碼(AID): #1Ei7mPT9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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