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單指定受益人 理賠金仍可能實質課稅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螢火蟲)時間13年前 (2013/04/27 00:34), 編輯推噓0(0019)
留言1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出處連結: http://money.chinatimes.com/express/express-content.aspx?id=13039&cid=2 2013-01-11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金管會昨(10)日表示,近來部分保單的 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理賠金,遭到稅捐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 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稅,所以金管會提醒消費者,不要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 保,以免日後衍生課稅爭議。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正與財政部協商,希望能訂出一些實質課稅的原 則,避免保戶在投保時會產生疑慮。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雖然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 第9款,都規定若保單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可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 ,但目前稅捐機關仍是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 保個案進行查核,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至於哪些可能被實質課稅?例如帶病投保、投保後短期內死亡、投保高額 保單等,保險局表示,財政部方面也未有確定的條件及模式,目前仍在積極溝 通,希望能有具體的標準可依循。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金管會呼籲 消費者千萬不要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的目的來投保壽 險,同時重申保險業及其業務員不得以節稅作為招攬保單的訴求,並應依保險 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與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 執行。 想法評論: 按照這一則新聞的說法 1. 不能以節稅來招攬保單 2. 稅捐機關可以查核有避稅動機的個案,進行實質課稅 3. 哪些行為會實質課稅,目前還沒有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2.236

04/27 00:35, , 1F
關於第三點,早以有函至保險公司,請看我PO的文
04/27 00:35, 1F

04/27 00:36, , 2F
明明就都有回應了= = 哪來沒確定
04/27 00:36, 2F

04/27 00:37, , 3F
歡迎補充,我只是找不到確定來源
04/27 00:37, 3F

04/27 00:37, , 4F
保險局上面沒有公告
04/27 00:37, 4F

04/27 00:39, , 5F
未考量保戶之保險需求 而假借節稅....~所以有嗎?
04/27 00:39, 5F

04/27 00:40, , 6F
不要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 這是講客戶
04/27 00:40, 6F

04/27 00:40, , 7F
哪一件事情有沒有?這上面的三點都是新聞內容不是個案
04/27 00:40, 7F

04/27 00:40, , 8F
主要被課的原因 也出來了 所以他沒效果?
04/27 00:40, 8F

04/27 00:41, , 9F
假如新聞優於法 那我也沒話講了!! 新聞可盡信之?
04/27 00:41, 9F

04/27 00:42, , 10F
業務不得以節稅招攬保單 不代表保戶不能買 不是嗎
04/27 00:42, 10F

04/27 00:42, , 11F
兩回事的事情~~ 業務沒違反 保戶沒去告 哪來問題?
04/27 00:42, 11F

04/27 00:43, , 12F
沒問題啊
04/27 00:43, 12F

04/27 00:43, , 13F
有板友能提供第三點的文件嗎?
04/27 00:43, 13F

04/27 19:02, , 14F
保險公司求償(賠死那些誤導的業務和不管好業務的公司,科科)
04/27 19:02, 14F

04/27 19:03, , 15F
上句推錯篇,sorry
04/27 19:03, 15F

04/28 12:57, , 16F
大部份都在判例裡阿,實質課稅跟本就無敵..
04/28 12:57, 16F

04/28 12:58, , 17F
之前有判例是重病投保生死合險,全部被追(就算超過五年)
04/28 12:58, 17F

04/29 01:05, , 18F
應該是說中華民國政府無敵
04/29 01:05, 18F

04/29 01:33, , 19F
在實質課稅原則下 基本沒有任何避稅可能
04/29 01:33, 19F
文章代碼(AID): #1HUgob6A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HUgob6A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