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壽險業務員 不得在臉書「自製」文宣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辰宏)時間12年前 (2013/09/27 21:31), 編輯推噓1(1017)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之前po過,現在應該確定要實施,再問一次,如下文) 業務行銷方法很多,有只找緣故轉介衍生..陌生開發又可分網路行銷.電話行銷 書信行銷.發dm.問券...等,但其實只要精通其一方法就可以維持生計。 現在假設某業務員只精通網路行銷,保險局現在規定不能網路行銷是否違憲如下? 1.憲法第15條 :(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 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http://x.co/13T4F 2.憲法第23條 : 比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 基本權利。http://xuelele.com.tw/past_items/280895 3.憲法第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國家應充分促 進人民就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92.86

09/27 22:07, , 1F
小小糾錯字一下,是問卷,不是券
09/27 22:07, 1F

09/27 22:08, , 2F
有理 但該如何給 在上位者看到?
09/27 22:08, 2F

09/27 22:08, , 3F
另外我覺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也在討論範圍內
09/27 22:08, 3F

09/27 23:07, , 4F
其實他規範的 沒有太大衝突耶!! 因為針對"自製"文宣
09/27 23:07, 4F

09/27 23:07, , 5F
以及特定商品比較
09/27 23:07, 5F

09/27 23:08, , 6F
這個不論實體或虛擬通路 本來就是禁止的事情
09/27 23:08, 6F

09/27 23:08, , 7F
自製文宣需送公司審核取得核可字號~~
09/27 23:08, 7F

09/27 23:39, , 8F
樓上有理
09/27 23:39, 8F

09/28 00:26, , 9F
矛盾的是保險是專業不易懂的商品,如果不需要業務解說那
09/28 00:26, 9F

09/28 00:27, , 10F
應該是保險公司開許多店家.甚至販賣機販賣就好,何必需要
09/28 00:27, 10F

09/28 00:28, , 11F
業務解說 ? 就好像規定傳統行銷方式只能照DM或建議書念
09/28 00:28, 11F

09/28 00:29, , 12F
若加註以外的意思就違法,降不奇怪嗎?
09/28 00:29, 12F

09/28 00:46, , 13F
另,"不得針對特定商品"行銷招攬,難道是所有商品都要PO?
09/28 00:46, 13F

09/28 00:53, , 14F
保險專業???
09/28 00:53, 14F

09/28 23:51, , 15F
那一項重點應該在特定商品比較吧?
09/28 23:51, 15F

09/28 23:51, , 16F
這也是業務準則規範項目之一...
09/28 23:51, 16F

09/30 01:06, , 17F
何為特定商品XD
09/30 01:06, 17F

09/30 01:07, , 18F
金管會:只要比較通通都...
09/30 01:07, 18F
文章代碼(AID): #1IHOYunD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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