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請問保險公司這樣的說法有道理嗎?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無題)時間12年前 (2014/02/05 21:45), 編輯推噓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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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感覺有點被保險公司擺一道的感覺 又怕是自己專業知識不足在無理取鬧 請各位大大幫我評斷並指點迷津 我在 101年1月 投保一張醫療保險 在102年1月底肩膀開刀, 7月申請理賠. 結果保險公司好像挖到寶一樣 將 a.鼻竇炎(100) b.胃潰瘍(98 99) "除外" 人身體兩大器官都除外了....這張還搞屁 原本理賠人員是說5年後可自行提出證明 再由公司評斷是否可以 "取消除外" 過年前又跟我說 "完全除外" 也不可能 取消除外了... 我這邊覺得非常不合理的是---> 當初告知事項 我也有跟你說 2008年曾經鼻竇炎手術開刀 你的Q&A也只是問 過去一年是否有因 胃潰瘍就診。 (過去一年當然都沒有啊) 我自己想的道理是如果保險公司覺得 投保人有風險 你當初可以叫我去做體檢 結果現在 挖出我兩年前的胃潰瘍 還有100年有鼻竇炎看診 然後說要除外.... 這樣是有道理的嗎? 如果沒有道理 我該怎麼FIGHT BACK!! 還是乾脆取消保單算了 反正才繳兩次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65.147 ※ 編輯: JuliaRobert 來自: 1.160.165.147 (02/0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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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竇炎跟胃潰瘍並不算是兩"大"器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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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投保時有告知,是告知業務還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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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跟業務講,但要保書沒說,那是業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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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說你遇人不淑/視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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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投保兩年內,保險公司沒有解約而只是修改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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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是保險公司還算是"德政",不然他是可以直接解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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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liaRobert 來自: 1.160.165.147 (02/0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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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當時有寫在要保書上(告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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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請拒簽,假如簽了可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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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鼻子是很重要的器官 胃影響的層面也太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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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怕保險公司把胃附近的器官 理賠時都牽扯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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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竇炎開刀我有寫在保單上 但他也讓我繼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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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現在跟我說 鼻竇炎是容易復發的疾病 所以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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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竇炎不等於鼻子,只要跟鼻竇炎無關還是可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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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都有寫 & 告知,那該份文件不用簽也可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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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鬼打牆嗎?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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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鼻竇炎不等於鼻子,但鼻子很多疾病都會跟舊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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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的額外條件是可以不用理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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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現在是直接公文來函 投保前曾因 鼻竇炎胃潰瘍 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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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 前述疾病及其合併症或後遺症 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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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怎麼除外,如果只要與這疾病相關都除外那就很有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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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是很狡詐的 把那個字眼寫得很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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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竇炎部分還好,胃潰瘍那個等於很多病都除外了(如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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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關鍵是在 如果我熬過投保後兩年甚至三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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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 那麼這些既往病症 之後要理賠 保險公司 還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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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承受嗎? 好像有這種說法 但從沒看過這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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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到底是 對的 還是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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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胃潰瘍這個是重點耶,很容易變成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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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前疾病本來就不在保障範圍,等100年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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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後新簽屬的除外是不合規則的,可不簽且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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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再以訛傳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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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要趁健康的時候趕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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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有雙方當事人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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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10, , 33F
公文我覺得可以不用管他,倒是b大說的看看有沒有寫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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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10, , 34F
只要有說投保前疾病不在保障範圍那就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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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2:14, , 35F
只要有買醫療險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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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ya2Ika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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