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非自願剖腹哪家保險有理賠材料費?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Fan)時間11年前 (2014/02/22 02:17),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關於剖腹產賠不賠這件事,若保險公司主張不賠,一定要有理由, 我們直接看條款(以某家巿佔率不低的實支實付醫療險舉例)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因為懷孕是被保險人故意之行為,所以不會賠。 所以如果不是故意懷孕的,可以舉證後,請保險公司理賠 以上皆非,請勿當真 XD 以下不重要,請跳過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形,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重點來了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在除外責任中,所以保險公司通通不用賠。 但是有些情況是要賠的,哪些情況?下面有明文規定: =======================================================================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 小時、初產婦 超過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 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寶寶生太久)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 次或少於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 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 次且持續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 值少於7.20 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 公分以上)。(寶寶頭太大)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 公克以上)。(寶寶養份太好)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 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常見,我客戶剖腹產實務上有理賠大多都是因為胎位不正) 5.多胞胎。(雙胞胎以上剖腹產必賠!)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 周以上,胎兒體重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結論: 剖腹產要獲得理賠的條件都白紙黑色寫出來了 從條款去找自己的情況有沒有辦法獲得理賠最實際 如果遇到剖腹產請把自己醫療險的條款拿出來看一下除外責任關於剖腹產的部份 你會對自己的權益更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43.67 ※ 編輯: FanLife 來自: 111.250.43.67 (02/22 02:19)

02/22 08:10, , 1F
這回答跟他問的不太一樣吧@@?
02/22 08:10, 1F

02/22 08:11, , 2F
他沒賠倒是因為終身醫療不包含那些部分
02/22 08:11, 2F
文章代碼(AID): #1J1vXIlc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J1vXIlc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