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05年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修正
明年 1/1起,傳統七項重大疾病險將變革為甲、乙兩型,原七項重疾的條款稍有修正,
主管希望也希望定義較明確、減少爭議。
甲型排除較現制多項的「輕度」癌症,只賠「重度」癌症及其他六項「重度」疾病。
乙型除了甲型的七項「重度」疾病,還包含與新增「輕度」之癌症、急性心肌梗塞、
腦中風後殘障、癱瘓共四項,但這四項的理賠金額不如「重度」為100%保額。
現行七項重疾險的癌症理賠雖不分輕重,但也因此反映在較高的保費成本上。較易治療
處理的癌症,以健保資源及其他商業醫療險,應足以發揮較主要的作用,未必需要另外
依賴重疾險。若擔心、需要輕度癌症之理賠,乙型範圍更廣,應會更符合需求。
個人並不建議在未有清楚了解的情況下,急就章的趕這波停售潮。甲型及乙型的重度癌
症理賠定義,比較類似、接近健保的重大傷病資格,在癌症要符合「需積極或長期治療
」之程度做出的區隔,新式重大傷病險如遠雄的 RG1,在癌症理賠有較多限制下,因其
它疾病的理賠範圍更廣,雖年輕時保費較貴,許多人仍願意選擇投保。
盡量較客觀的認識風險、朝較有保險效益的方向規劃,應該會比追逐停售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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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cologi (36.227.40.178), 12/28/2015 23: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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