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前幾天到富邦辦理解約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什麼~什麼~)時間5月前 (2024/06/02 18:16), 5月前編輯推噓-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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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到富邦人壽辦理解約 現場遇到3位保戶,全都是來解約的 解約的理由全都是,他家保險比較好,想投保卻必須先將富邦解約 這真是太聰明了 保險公司覺得實支賺太少 第1招: 找金管會申訴 不能讓保戶買太多實支 如果你想買新約,就只能解舊約 第2招: 我只能當「第1家」 如果你想買我家,就只能解其他家 如果只有單一業者這樣玩,那沒甚麼 當大家都都只能當第1家 大家都玩起大風吹,那真的是爽賺 主約再賣一波、接單接到手軟 第3招: 我只能當第1家「第1張」 你要買我家第2張,就只能將第1張解約,再買第2張 主約已繳完的話,就恭喜你可以再買一張主約,賀成交 至於會不會核保,不保證喔 至於中間空窗期,是你家的事 如果中間出現新的體況或是既往症,條件變嚴苛,我也不管喔 反正風險自理 富邦就是這樣玩的,打電話進客服 我要買他家第2張,或是更換新約,他就給我兩個選項 加買自負額HSL:5單位,可以讓我自負4.4萬,理賠額度2萬 (三小? 理賠2萬,我有需要 買保險嗎?) 舊約解約換新約:即使你是我家保戶也是喔,換約風險自理,我也不用負責 對保險公司來說 可以讓舊保戶自願將舊保單解約,再買新保單 名正言順解除不賺錢的舊約→ 爽賺 重新賣保戶比較賺錢的新約→ 爽賺 重新以較差的體況計費→ 爽賺 重新以較差的體況核保,增加除外責任→ 爽賺 客戶不想解舊約,就只能加買日額型→ 爽賺 真他媽的超級爽 以後對於醫療險來說,整理保單只剩兩種: 1.加買日額型 2.實支解約,重新買過 過去叫人家解約改買新約的保險員,會被譴責、會被罵 在未來將會成為常態 因為你不解約,就是不能買新約,所以解約變得天經地義 主管會開始瘋狂訓練業務員,去幫客戶洗單 其他行業就只是加買而已 (再買一間、再買一台、再買一部...) 但保險業就是叫人家將過去繳了十年、二十年的保單都解掉 都來改買我家 中間出事風險全都是客戶自理,業務員都是無辜的 如果講到這裡,你各位還覺得合情合理 嗯嗯 祝你和你們的家人,都玩得開心 祝你和你們的家人,這輩子永遠都不用調整保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17323374.A.6CE.html

06/02 18:59, 5月前 , 1F
應該不是只有富邦,各家都這樣
06/02 18:59, 1F

06/02 19:36, 5月前 , 2F
….現在解約富邦等公司就保單是真的遭天譴。除非保障不
06/02 19:36, 2F

06/02 19:36, 5月前 , 3F
06/02 19:36, 3F

06/02 20:21, 5月前 , 4F
快笑死不爽你可以不要買阿 廢話這麼多
06/02 20:21, 4F

06/02 21:12, 5月前 , 5F
看不懂想表達什麼
06/02 21:12, 5F

06/02 21:43, 5月前 , 6F
金管會規範的不是嗎
06/02 21:43, 6F
問題當然就是金管會啊 有人看不出來嗎

06/02 22:46, 5月前 , 7F
就是一個十幾年不管保單,現在發現沒得買發文抱怨的
06/02 22:46, 7F

06/02 22:46, 5月前 , 8F
可悲仔啊,還在那邊用家人情勒,笑死人。
06/02 22:46, 8F

06/02 23:07, 5月前 , 9F
這事好幾年了。你現在才反應喔
06/02 23:07, 9F

06/02 23:07, 5月前 , 10F
那你前幾年在幹嘛
06/02 23:07, 10F
這件事合不合理 跟我在幹嘛 有關係嗎?

06/02 23:39, 5月前 , 11F
N年前早就搞定全部了,誰還再跟你第一家
06/02 23:39, 11F
原來你一個人就是你家全部了 你搞定了 也沒有後人需要搞定

06/03 00:35, 5月前 , 12F
你十幾年不管保單這件事就很合理?
06/03 00:35, 12F

06/03 00:36, 5月前 , 13F
每年會檢視調整的人根本不用擔心這些問題
06/03 00:36, 13F

06/03 00:39, 5月前 , 14F
憑什麼你只覺得對你有利的方式才合理
06/03 00:39, 14F
憑什麼你覺得合理 我也就要覺得合理? 你M我就要M嗎 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707 並非所有的保險種類都有適用損失填補原則,簡單來說,如果保險契約承保的危險,是一 種可由金錢換算價值的類型,就有此原則的適用,所以火災保險、責任保險等所有財產保 險以及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等都適用此原則。反之,若損害無法以金錢具體評估,例 如人身保險中的壽險或健康險,就沒有損失填補原則的適用。 這規定本來就不合理了,憑什麼還來檢討保戶 好啦,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我過去沒有管保單,真的是我的錯好了 假設2024.07.01出生的小明投保新生兒保單 但過了20年才要調整保單 結果發現必須解約才能重新買過 可是小明一出生就買不到副本理賠的醫療險,也沒辦法買雙實支了 你怎麼不用你的「十幾年不管保單OOXX邏輯」來批評他一下? 小明,你怎麼不在2023年去購買多實支呢? 那時候有多實支可以買,你怎麼不買呢? 我幫你開頭了,請繼續你的批評 然後板主就能幫你置底,打臉未來每一個2024.07.01以後出生的保戶 加油,我等著看你表演 ※ 編輯: ace211737 (101.12.145.229 臺灣), 06/03/2024 02:10:30

06/03 18:22, 5月前 , 15F
這邏輯真的不行,你有很多機會不去把握,只會怨天尤
06/03 18:22, 15F

06/03 18:22, 5月前 , 16F
人。但7/1之後出生的人是沒得選擇,根本不同情況也能
06/03 18:22, 16F

06/03 18:23, 5月前 , 17F
被你扯在一起,你心態很可憐耶
06/03 18:23, 17F

06/03 21:26, 5月前 , 18F
不然你以為保險公司是慈善機構?你怎麼不開一家?
06/03 21:26, 18F

06/04 00:47, 5月前 , 19F
原po 是沒早點研究保險,不過酸原po 就不用了,還是保險
06/04 00:47, 19F

06/04 00:47, 5月前 , 20F
版上都是一出社會就是保險專家?
06/04 00:47, 20F

06/04 00:53, 5月前 , 21F
另外從法院角度來看,人身保險的醫療實支不適用損害填補
06/04 00:53, 21F

06/04 00:53, 5月前 , 22F
原則,只有人身保險中的傷害醫療實支才有損害填補。這是
06/04 00:53, 22F

06/04 00:53, 5月前 , 23F
高等法院112年作出的判決。新聞中,金管會雖然說醫療實支
06/04 00:53, 23F

06/04 00:53, 5月前 , 24F
適用損害填補,但舉的例子是傷害醫療,是故意混淆這兩種保
06/04 00:53, 24F

06/04 00:53, 5月前 , 25F
險嗎?
06/04 00:53, 25F

06/04 00:54, 5月前 , 26F
文章代碼(AID): #1cN4PkR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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