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泛焦慮症停藥後投保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板橋本環奈)時間4小時前 (2026/02/23 17:58),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3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基本狀況】 年齡/性別: 29歲/女 欲投保險種: 實支實付、重大傷病、癌症險 (目前清單有新光+全球) 病史背景: 廣泛性焦慮症 (F41),因研究所做研究論文壓力,就醫領藥約 4-5 年。 目前現況: 已順利畢業、壓力源完全消除,且目前完全停藥、停止回診滿 2 個月。 【我的核心疑慮與訴求】 1. 我不排斥加費: 為了確保保單「絕對合法有效」且未來理賠無爭議,我完全可以接受合理的加費(如 25% 或更多)。 2. 我最怕的是「黑名單」: 雖然目前已畢業停藥,但因停藥僅 2 個月,我擔心現在貿然正式送件會導致「直接拒保」,進而在保險公司留下紀錄。 3. 專業請教: 以這類「長期就醫但已因畢業而康復」的案例,實務上哪幾家核保對這類壓力型焦慮較友善? 誠實告知後,如果保險公司判定「延期承保」,這會算是在保險公司間留下「拒保紀錄」嗎? 如果附上醫師註明「已畢業、壓力源消除、現已康復且不影響工作」的診斷證明,現在送件的勝算大嗎?實務上你們會這要做嗎 【特別註明:關於私訊】 我知道很多業務大大很熱心,但為了節省彼此時間: 請先在留言區公開分享您的邏輯或實務案例。 我覺得您的回答有道理、專業度夠,我會主動聯絡您。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9.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71840722.A.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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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兩個月就不用告知了,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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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41屬精神官能症,兩家的部分只要超過兩個月診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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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告知項就不需要告知。新光雖然有“精神官能症”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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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但他指的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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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後續會不會理賠要看相關性,但依您的敘述來說已康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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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已在疾病的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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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性焦慮症僅是「精神疾病」之一種,並非即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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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病」,全球2個月沒用藥即可不用告知,新光同樓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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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d2JIPr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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