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資訊] 業務不得透過網路招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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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已經有很多公司都收到通知了吧. 目前已經在研擬 但是只要沒有"有力人士"出面. 那就是定局. 以後在網路上 只能談 保險觀念 不能涉及任何產品的名稱. 否則就是懲處. 以下是目前暫訂的條款. 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四條. 保險業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應依社會一般道德、誠實信用原則及保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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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前略.......... 業務行銷方法很多,有只找緣故轉介衍生..陌生開發又可分網路行銷.電話行銷. 書信行銷.發dm.問券...等,但其實只要精通其一方法就可以維持生計。. 現在假設某業務員只精通網路行銷,保險局現在規定不能網路行銷是否違憲如下?. 1.憲法第15條 :(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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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晧字第1020524002號函:. 主旨:惠請宣導有關保險業務員使用廣告、文宣之相關規定,以免不. 慎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下稱:管理規則)而遭停止招攬之處分,.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頻頻接獲民眾檢舉保險業務員於網. 路、個人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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