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業務不得透過網路招攬保險
恕前略.........
: 十、 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 且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
: (一) 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 (二) 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PS.每半年改成每季)
: (三) 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時,應依保險
: 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業務員限期改善
: 或撤除該廣告;另經查證刊登者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所屬業務
: 員,則依雙方合約書所載內容辦理。
: (四) 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
: 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
: 品銷售招攬廣告。
: 以後只有非保險業務才能推薦了 所以PTT保險版興旺的時刻即將到來 ^_^
業務行銷方法很多,有只找緣故轉介衍生..陌生開發又可分網路行銷.電話行銷
書信行銷.發dm.問券...等,但其實只要精通其一方法就可以維持生計。
現在假設某業務員只精通網路行銷,保險局現在規定不能網路行銷是否違憲如下?
1.憲法第15條 :(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
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http://x.co/13T4F
2.憲法第23條 : 比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
基本權利。http://xuelele.com.tw/past_items/280895
3.憲法第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國家應充分
促進人民就業..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54.99 (04/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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