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在日本借住朋友家問題~~
※ 引述《ccmlwc (晴)》之銘言:
: 請問一下之後會去日本念語文學校一年
: 去之後想先借住朋友租的房子
: 然後自己再慢慢找房子
: 預計暫住2~3個月..如果不順利的話也想過跟朋友一起分租
: 不過聽說日本租屋如果合租必須簽約就必須跟房東說
: 那我住在我朋友那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我不幸有被區役所拒絕過Orz
因為想先辦外國人登錄(後來覺得根本沒必要這麼急,在留認定不需要交原票…)
於是上陸後馬上衝向ⅩⅩ區役所,結果被拒絕。
原因是「該棟大樓的家主不同意非賃貸者之外的人行使外國人/住民票登錄。」
這種通常是發生在整棟都是1R/1K的物件。
1R/1K的房子簽約時仲介/大家就會要求你住多少人必須寫清楚,
沒有寫又讓人家進來住超過7天的話房東是可以趕人的。
而這個地址住民票/外國人登錄登記了多少人區役所是一清二楚的,
大家也有權利看本戶有多少人口,所以借人家的地址時還是小心一點…
: 還有外國人登錄證的地址我可以寫學校嗎
: 如果登錄證的地址跟實際住的地址不同會有什麼影響嗎
: (EX:銀行開戶.通學買票會看登錄證地址嗎??)
: 如果我沒有通知房東先暫住朋友家
: 登錄證的地址寫朋友家會造成他的困擾嗎
: 謝謝^^
學校校址不能登錄,因為學校不是宿泊施設也沒跟你打賃貸契約,
但是下列情形是可以的。
a:世帶主(台灣的情形來比喻的話應該是這一戶的戶長)為外國人本人>
旅館只要你付錢,這間房間你短期間內就有使用權。
所以旅館/飯店是可以登錄的,就算你只花3980円住一晚也可以登錄。
(只住3小時的那種就不知道了…)
guest house/share room只要住七天以上形同賃貸契約,
所以該外國人本人入住在guest house這一類的地方時,只要入住契約沒有寫不能登錄的話就可以登錄。
(有的區役所會要求你拿出旅館/guest house…等收據證明你是宿泊者本人。)
b:世帶主非外國人本人>世帶主沒意見的話就可以登錄。
雖然不一定會剛好這麼衰,
不過如果朋友的房子是租的不是自有的話,最好還是先通知房東,
不然萬一不小心害到朋友就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47.117.186
※ 編輯: haruka 來自: 124.147.117.186 (03/20 18:20)
推
03/20 20:23, , 1F
03/20 20:23, 1F
推
03/20 21:59, , 2F
03/20 21:59, 2F
→
03/20 22:00, , 3F
03/20 22:00, 3F
→
03/20 22:00, , 4F
03/20 22:00, 4F
→
03/20 22:00, , 5F
03/20 22:00, 5F
→
03/20 23:01, , 6F
03/20 23:01, 6F
→
03/20 23:01, , 7F
03/20 23:01, 7F
→
03/20 23:05, , 8F
03/20 23:05, 8F
推
03/20 23:07, , 9F
03/20 23:07, 9F
→
03/20 23:08, , 10F
03/20 23:08, 10F
推
03/20 23:18, , 11F
03/20 23:18,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JapanStud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