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觀光簽轉留學簽

看板JapanStudy (日本留學)作者 (小確幸<3)時間9年前 (2017/03/01 01:15),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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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大家分享退稅的相關資訊 其實我們包含觀光簽證的三個月 入境還不滿六個月..... 所以不論怎麼定義 我們應該都還在可以退稅的範圍內 而且我主要想發問的點是 我們護照上的上陸許可貼紙只有觀光簽的“短期滯在” 並沒有跟著簽證更新換成“留學簽” 不知道有人有遇過相同的問題嗎? 因為我們一起來的全部都有這個問題 不是單獨個案 ※ 引述《Littlechozy (キミに100%)》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關於日本的消費稅退稅 : 看起來很多人都誤會了 : 前面有一篇說入國後六個月內可以退稅 : 也是不精確的說法 : 在店家退稅的法源是消費稅法第八條 : 條文很長就不轉錄了,請到下面的網址查閱 :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63/S63HO108.html : 這一條的規定是說 : 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裡所規定的非居住者在輸出物品販売場 : 依照物品輸出相關政令所規定的方法購入法定金額以上的特定的物品可免除消費稅 : (這個法定金額現在是五千円) : 但同條第3項又規定 : 前述的非居住者到出國日為止或成為居住者當日為止沒有把該物輸出的話 : 除非有不得已的理由否則要補徵稅額 : 另外同條第4項則規定上述的免稅的商品不得在日本國內轉讓 : 換句話說如果非居住者沒把商品帶出國或就此滯留日本成為居住者 : 都是不能免稅的 : 其次,居住者認定的標準 : 依照「外国為替法令の解釈及び運用について」這個通達 : ⑵ 外国人の場合 : イ 外国人は、原則として、その住所又は居所を本邦内に有しないものと推定し、 : 非居住者として取り扱うが、次に掲げる者については、その住所又は居所を本邦 : 内に有するものと推定し、居住者として取り扱う。 : (イ) 本邦内にある事務所に勤務する者 : (ロ) 本邦に入国後6月以上経過するに至つた者 : 這就是六個月一說的由來 : 由此也可見其實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認定上與簽證均無關係 : 只看是否有在上班工作和入國多久 : 最後還有一點要注意 : 如果購買後沒有輸出的場合就不適用退稅 : https://www.nta.go.jp/shiraberu/zeiho-kaishaku/tsutatsu/kihon/shohi/08/01.ht m : 所以賣場認為你購買物品是要在國內使用 : 那依法不得退稅 : 和你入國期間或簽證種類都無關 : 以上供各位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32.25.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Study/M.1488302141.A.8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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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點中有提到 在留卡就記載了你在留資格變更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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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省的 ビザ・上陸許可について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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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にいう「ビザの切り替え」「ビザの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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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はそれぞれ「在留資格の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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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間の更新」に相当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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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退稅的問題 我覺得上一篇已經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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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で定める物品で輸出するため政令で定め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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により購入されるものの譲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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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輸出為目的" 才可以適用此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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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家認為你並非"以輸出為目的"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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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持何種簽證、是否滿半年都不能適用此條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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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jR0zYF (Japan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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