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可負擔住宅」 每戶低於千萬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小時前 (2026/05/31 15:09),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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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說過了, 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典權, 也就是韓國的全租房 要推廣全租房我是很贊成 只是桃園包裝成產權信託契約, 變成首創, 條例考慮未竟之處, 未來容易產生爭議 不如就回歸典權處理, 這樣就不會有限制人民財產處分權的違憲疑慮 或是債權跟自治條例原價買回權利何者優先的問題 不知道為何, 這個政策討論過程中, 沒有任何官員、議員想到, 其實這就是典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84.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80211376.A.86E.html

05/31 15:13, 1小時前 , 1F
因為除了上過民法物權的少數人之外,根本沒幾個人
05/31 15:13, 1F

05/31 15:13, 1小時前 , 2F
知道典權是什麼呀!
05/31 15:13, 2F

05/31 15:14, 1小時前 , 3F
他像也不像 因為沒有限制時間
05/31 15:14, 3F

05/31 15:14, 1小時前 , 4F
典權民法上最長30年, 其實只要規定到期可重續就可以了
05/31 15:14, 4F

05/31 15:18, 1小時前 , 5F
這篇正解 但典權已經很少用到了
05/31 15:18, 5F

05/31 15:19, 1小時前 , 6F
不用典權處理 用地方自治條例去限制所有權跟處分權
05/31 15:19, 6F

05/31 15:19, 1小時前 , 7F
未來只會衍生一堆爭議
05/31 15:19, 7F

05/31 15:27, 1小時前 , 8F
推江董整理
05/31 15:2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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