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唆做偽證 2律師吃官司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kc)時間17年前 (2008/02/15 07:34), 編輯推噓4(400)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教唆做偽證 2律師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洪肇君/台南報導】 2008.02.14 04:55 am 律師林樹根、洪茂松在辯護毒品案時,涉嫌教唆證人偽證,企圖讓委託人陳明圖逃過販賣 毒品罪責,檢察官發現證人開庭證詞逆轉,主動分案偵辦,昨天將兩名律師依教唆偽證罪 嫌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2年,並要求不得緩刑。 林樹根昨天開庭無法連絡上,洪茂松則表示,是證人自己要改口,而且跟陳明圖一起來研 究案情,律師只是提醒證人,前後供詞不一會觸犯刑法偽證罪,絕對沒有教唆證人更改證 詞。 起訴書指出,林樹根(60歲)、洪茂松(47歲)95年6月擔任毒品案被告陳明圖的委任律 師,陳明圖被指控販賣K他命與一粒眠,3名證人在檢警偵辦期間,都明確指控陳明圖。 該案起訴後,3名證人在法院審理時,證詞逆轉,從「向陳明圖買K他命」變成「托陳明圖 去買K他命」,或從「曾到陳明圖住處」改成「去找陳明圖,沒找到,就走了」。使陳明 圖的販毒罪嫌脫困,令蒞庭公訴檢察官王誠起疑,立刻簽分案偵辦3名證人偽證罪。 3名證人坦承,95年10月6日受陳明圖之邀到林樹根的東山鄉老家,由林樹根指導他們要改 證詞,才能幫陳明圖脫罪,林樹根、洪茂松替他們安排新的證詞,還說若檢察官提及會涉 及偽證罪「不要怕」。 兩名律師強調是證人自己改口,律師僅提醒會觸犯偽證罪,更沒有說「不要怕」等語。但 檢察官認定律師涉教唆偽證,昨天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2年,並請求法官不得緩刑。 【2008/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4.238

02/15 09:51, , 1F
推阿 要保護自己優先阿
02/15 09:51, 1F

02/15 22:38, , 2F
第一次看到這種新聞..
02/15 22:38, 2F

02/17 18:21, , 3F
往後跟證人討論案情 應該錄音錄影以保護自己 以防被證人咬
02/17 18:21, 3F

02/23 20:35, , 4F
台中最近也有一位律師,因教唆偽證一審被判4個月,未宣告緩刑
02/23 20:35, 4F
文章代碼(AID): #17jC_oDg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7jC_oDg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