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教唆做偽證 2律師吃官司
找前輩的文章
剛好看到這篇
順手查了一下後續
台南97訴209:
2年6個月、2年
上訴到二審認罪協商
繳公益捐5萬、4萬;義務勞務50小時、40小時
※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教唆做偽證 2律師吃官司
: 【聯合報╱記者洪肇君/台南報導】 2008.02.14 04:55 am
: 律師林樹根、洪茂松在辯護毒品案時,涉嫌教唆證人偽證,企圖讓委託人陳明圖逃過販賣
: 毒品罪責,檢察官發現證人開庭證詞逆轉,主動分案偵辦,昨天將兩名律師依教唆偽證罪
: 嫌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2年,並要求不得緩刑。
: 林樹根昨天開庭無法連絡上,洪茂松則表示,是證人自己要改口,而且跟陳明圖一起來研
: 究案情,律師只是提醒證人,前後供詞不一會觸犯刑法偽證罪,絕對沒有教唆證人更改證
: 詞。
: 起訴書指出,林樹根(60歲)、洪茂松(47歲)95年6月擔任毒品案被告陳明圖的委任律
: 師,陳明圖被指控販賣K他命與一粒眠,3名證人在檢警偵辦期間,都明確指控陳明圖。
: 該案起訴後,3名證人在法院審理時,證詞逆轉,從「向陳明圖買K他命」變成「托陳明圖
: 去買K他命」,或從「曾到陳明圖住處」改成「去找陳明圖,沒找到,就走了」。使陳明
: 圖的販毒罪嫌脫困,令蒞庭公訴檢察官王誠起疑,立刻簽分案偵辦3名證人偽證罪。
: 3名證人坦承,95年10月6日受陳明圖之邀到林樹根的東山鄉老家,由林樹根指導他們要改
: 證詞,才能幫陳明圖脫罪,林樹根、洪茂松替他們安排新的證詞,還說若檢察官提及會涉
: 及偽證罪「不要怕」。
: 兩名律師強調是證人自己改口,律師僅提醒會觸犯偽證罪,更沒有說「不要怕」等語。但
: 檢察官認定律師涉教唆偽證,昨天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2年,並請求法官不得緩刑。
: 【2008/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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