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移轉管轄 = v =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5/30 11:1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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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我覺得告訴代理人的資格沒有那麼嚴 一般人也能代理 : 所以重做個委任狀 不要用律師職銜 開庭不要穿律師袍 應該也OK吧? : 個人意見而已 僅供參考喔 告訴代理人的資格不嚴是沒錯 但因為你在別的地區以律師身份職業 所以現在就會要求你在這邊也要登錄才能執業 這目的就是保障各公會會員的權益(很鳥的理由) 快去登錄吧 辦了登錄以後如果真的被移送懲戒還以機會凹 說補辦不及 但還是有辦 我的印象中 御用律師就是以一般身份去開庭被懲戒的 有可能是他名氣大被抓出來 不過這種事情還是不要開玩笑 你只是幫老闆開庭 費用不是你收 何必冒這種險 而且你現在開過庭了 要解除委任也來不及了 考慮一下吧 僅供參考 下面的座談會記錄我覺得跟你的情形沒什麼關係 : 另外附個告訴代理可以「複委任」的見解 :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八十七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六十三號) :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87.01.21) :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 遇到問題要來跟各位道長請教 = v = : : 之前在幫某個刑事案件當告訴代理,一直都處理得很順暢 : : 沒想到今天收到一個檢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轉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轉管轄的函件 : : 把案子給扔到我沒登錄的中部地區 : : 又因告訴代理非委託律師為必要,所以我的老闆叫我就用普通代理而非律師的身份去開庭 : : 然後當庭跟檢察官解釋一下沒預料會被移轉管轄(他說好幾年前他有這樣處理過沒問題) : : 不過我記得之前在上公會的課,似乎看過類似的案例,最後被公會給懲戒了 : : (有點記憶模糊,回家再詳細找找) : : 不知道各位道長遇到這種狀況怎麼處理呢? : : 可否給個建議,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30.146

05/30 12:57, , 1F
以前實習時 剛好幫學長處理這窘境 XD 實習律師真好用
05/30 12:57, 1F
文章代碼(AID): #18Ft6DBD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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