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移轉管轄 = v =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我覺得告訴代理人的資格沒有那麼嚴 一般人也能代理
: 所以重做個委任狀 不要用律師職銜 開庭不要穿律師袍 應該也OK吧?
: 個人意見而已 僅供參考喔
告訴代理人的資格不嚴是沒錯
但因為你在別的地區以律師身份職業
所以現在就會要求你在這邊也要登錄才能執業
這目的就是保障各公會會員的權益(很鳥的理由)
快去登錄吧 辦了登錄以後如果真的被移送懲戒還以機會凹
說補辦不及 但還是有辦
我的印象中 御用律師就是以一般身份去開庭被懲戒的
有可能是他名氣大被抓出來
不過這種事情還是不要開玩笑
你只是幫老闆開庭 費用不是你收
何必冒這種險
而且你現在開過庭了 要解除委任也來不及了
考慮一下吧
僅供參考
下面的座談會記錄我覺得跟你的情形沒什麼關係
: 另外附個告訴代理可以「複委任」的見解
: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八十七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六十三號)
: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87.01.21)
: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 遇到問題要來跟各位道長請教 = v =
: : 之前在幫某個刑事案件當告訴代理,一直都處理得很順暢
: : 沒想到今天收到一個檢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轉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轉管轄的函件
: : 把案子給扔到我沒登錄的中部地區
: : 又因告訴代理非委託律師為必要,所以我的老闆叫我就用普通代理而非律師的身份去開庭
: : 然後當庭跟檢察官解釋一下沒預料會被移轉管轄(他說好幾年前他有這樣處理過沒問題)
: : 不過我記得之前在上公會的課,似乎看過類似的案例,最後被公會給懲戒了
: : (有點記憶模糊,回家再詳細找找)
: : 不知道各位道長遇到這種狀況怎麼處理呢?
: : 可否給個建議,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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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30 12:5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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