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註記不得執行業務?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童話故事)時間16年前 (2008/12/08 22:46),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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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因為日前收到很多來信介紹律師給我朋友 因為我朋友正住院中 所以先由我幫忙整理資訊轉達他的家人 我每一個律師都會到以下網址查查看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baseSearch.htm 可是怎麼有律師 我卻看到他上面註記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X.X.X起至9X.X.X止不得在臺灣高等法院法執行職務) 想請問是怎樣狀況會不得執行 是因為發生什麼事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8.152

12/08 22:47, , 1F
曾在該法院任公職 旋轉門條款
12/08 22:47, 1F

12/08 22:57, , 2F
恩,上從法官,下到約聘助理,都禁
12/08 22:57, 2F

12/08 23:38, , 3F
那請問禁止的日期是怎樣定的?
12/08 23:38, 3F

12/09 01:16, , 4F
法官助理離職日起算3年不得在原任職法院執業
12/09 01:16, 4F

12/09 01:17, , 5F
我朋友以前當法助現在當律師 我有注意到查詢系統有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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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1:51, , 6F
法官助理從離職日起算三年,我也是苦主XXD
12/09 01:51, 6F

12/09 18:58, , 7F
soga..感謝樓上各位的回答:D
12/09 18:58, 7F

12/10 19:37, , 8F
請問法警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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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3:04, , 9F
只要是司法人員都算 (司法人員定義: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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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FJCxeb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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