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7名台灣居民首次獲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voyager)時間15年前 (2009/04/15 11:3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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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2日 來源:央視網 CCTV.com 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11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廈門舉行儀 式,為在2008年首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37名台灣居民,頒發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在頒證儀式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 丁露宣讀了司法部授予資格的通知,併為被授予資格人員頒發《法律職業 資格證書》。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 丁露:今年通過的這些考生,我衷心 祝賀他們,也希望他們在兩岸的交流當中,無論是經濟或貿易,特別是在 政治發展上,他們能夠成為一個骨幹、一個先鋒。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在頒發證書儀式上致詞。他 說,台灣學子的努力,讓他們取得了好的成績,希望他們在未來的執業生 涯中,發揮得更好。 國臺辦法規局副局長 張萬明: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兩岸學子在文化素養 上、文化傳統、包括在答題技巧方面,都是有相通之處的。希望他們在今 後的執業生涯中發揮更好。 台灣考生 竺世鼎,在台灣一家媒體公司工作。為了迎戰司法考試,他辛苦 準備了3個月的時間。他告訴記者,未來,他希望能為兩岸的企業提供更多 的法律服務。 台灣考生竺世鼎:我有這個打算,畢竟參加這個考試當然是希望說,將來 能夠到大陸發展。可以為海峽兩岸的同胞或是企業都能夠提供一些服務。 據了解,2008年6月司法部發佈施行了《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 定》。當年,居住在大陸各地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818名 台灣居民踴躍報名參加司法考試,有658人在全國各地考區參加了考試,有 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績,通過率為5.6%。這37名獲得《法律職業資格 證書》的台灣居民,只要在大陸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取得正式的律 師執業證書後,就可以在大陸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工作。 責編:劉忠博 原網址: http://big5.cctv.com/gate/big5/news.cctv.com/china/20090412/10483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86.136.1

04/15 21:55, , 1F
沒有說的是 執業範圍限婚姻和繼承(?) 聽來的
04/15 21:55, 1F

04/15 22:57, , 2F
律師不是記者,信口開河道聽途說不可取
04/15 22:57, 2F

04/15 22:58, , 3F
我有兩個獲得資格的情侶同學說,不可以代理訴訟
04/15 22:58, 3F

04/15 22:59, , 4F
至於執業範圍限婚姻跟繼承,因為太窄了,感覺就很像虎爛的
04/15 22:59, 4F

04/15 23:52, , 5F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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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53, , 6F
第三條規定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從事涉台婚姻、繼承的訴訟
04/15 23:53, 6F

04/16 00:14, , 7F
還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方式從事非訟事務
04/16 00:14, 7F

04/16 10:24, , 8F
所以非訟的執業範圍沒有限婚姻和繼承,只有代理訴訟有此限制.
04/16 10:24, 8F
文章代碼(AID): #19vLN_Ki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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