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懲會程序一問
客戶告知公懲會通知他須到場申辯,並希望律師陪同到場
之前頂多是待撰申辯書沒遇到還要去的...
查了一下似乎是這個程序
第 20 條 (通知被懲戒人提出申辯書或到場申辯)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收受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
命其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辯書,必要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申辯。
有道長辦過類似案件嗎?
這個申辯程序是類似偵查庭單方為調查還是同法院審理時為三面關係之答辯
又代理人的身分或稱謂為何,去查公懲會議決書很少查到有律師代理的@@
須提出制式的委任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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