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養成 試院籲設淘汰機制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mio)時間14年前 (2010/12/03 10:44),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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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個好問題啦 國家到底需要多少法律人才 值得法律人靜下心來想想 進了這一行 大概也難接受這一行沒啥鳥用 雖然很無奈地,好像這社會頗多人是這樣想 尤其看一堆名律師,尤其踏入政界的那些人,似乎不太是好榜樣 其實是反過來 法律意識推廣不足 所以法治程度急待改善 而不是法治程度不足,所以不需要法律人才 有一個簡單的現象可以對照 Toyota在美國出差錯,案子很快就進到法院,台灣是小黃得上街抗議,到現在也沒得解決 雷曼高盛玩弄投資人,也是案子很快就到法院 台灣是連動債的投資人到現在四處抗議無門,看看投保中心現在在登記哪一年的求償案 這當然不是說投保中心不盡責 而是incentive 民間執法(Private Enforcement)是關鍵中的關鍵哪 ※ 引述《uchidaelton (法律人站在對與錯的前線)》之銘言: : 先設立法律系所淘汰機制比較實際吧 : 現在法律系所多到不像話 : 問題是國家有需要這麼多法律的人才嗎 : 是個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81.205.191

12/03 16:07, , 1F
民間執法不是老是被政府認為會造成濫訴嗎?
12/03 16:07, 1F

12/03 16:11, , 2F
不如說是華人「訟即凶」的文化 從人民到國家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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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38, , 3F
我倒以為在"法院的見解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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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39, , 4F
沒有下降到相當程度前,風險過大的訴訟對於承擔/迴避風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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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偏低的一般民眾,訟是實質上只有凶的,他們根本承擔不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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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成本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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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0, , 7F
米國一樣月虧月盈,所以要punitive damage+contingent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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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2, , 8F
我們的司改有點方向偏了,不要期待法官全知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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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3, , 9F
要讓法官很輕鬆地聽聽兩邊瞎掰些什麼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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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4, , 10F
所以關鍵在強化律師的incen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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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39, , 11F
"大律師,可以具狀補陳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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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40, , 12F
法院不先"玩真的",哪有什麼瞎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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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42, , 13F
要玩真的整個筆錄制度要大改革,美國之所以OK正因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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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43, , 14F
者夠強,台灣的中年書記官......不提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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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3:23, , 15F
以法官"指導記錄"的習慣,其實就算中打每分10字也無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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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3:52, , 16F
可見法官很疲勞,所以司改要讓他們輕鬆點,不是更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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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3:54, , 17F
米國書記官有什麼能耐,倒是可以說來以饗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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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5:30, , 18F
指導記錄後應該可以疏理得很開心,從當事人莫名其妙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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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5:30, , 19F
變成充滿各式讓人愉快的關鍵字的筆錄.
12/04 05:30, 19F

12/05 16:15, , 20F
連動債的處理並不是投保中心的業務範圍..
12/05 16:15, 20F
文章代碼(AID): #1C-5cLTz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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