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馬英九 假裝他是美國律師勒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流行至尊5566)時間15年前 (2010/07/03 19:02), 編輯推噓8(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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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檢覈,當初規定可以說是門戶洞開。 現在這樣規定的話一定暴動。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54703 律師檢覈辦法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會同發布 節錄重點條文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律師檢覈: 一、曾任推事或檢察官者。 二、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 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師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 者。 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任薦任司法行政官,辦 理民刑事件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或經軍法官考試及格,並任 相當於薦任職軍法官四年以上者。 第3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教授、副教授或講師之任教資格,以教育部審查合格者為限。 其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頒授之教授、副教授、講師證書上所載之年資起算年月為準。同 款所稱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者,指曾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師五年,講授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商事法科 目中之科目合計在二年以上者而言。 第14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檢覈者,免予面試。 第15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面試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刑 事訴訟法。但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予面試 一、具有法律專科之博士學位經教育部認定者。 二、服務年資均為簡任或相當簡任之主管副主管或參事者。 三、任教年資均為教授者。 四、曾任上校以上軍法官滿二年者。 馬英九取得哈佛法學博士後,除在總統府任職外, 於民國70年9月開始在政大法律系擔任兼任副教授。 當時博士是直接擔任副教授,這沒有問題。 至於他教授的國際公法,雖非第3條所列舉之主要科目(條文列舉之主要科目即為當時 律師考試專業科目),但可能因該條科目後面加了個「等」字,所以不是列舉規定,因 此把國際公法也認定為「主要科目」。除非他當時真的有教過那些國考科目,不過好像 沒有這方面的記載。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06045 馬英九是民國76年3月20日考試院公報所公告第201批律師檢覈及格名單之一, 同一批檢覈者有9人,查詢9人背景後幾乎都是以教學資格檢覈: 朱武獻、林秀雄、段重民、馬英九、劉幸義、彭鳳至、焦仁和、陳文政、霍豐宙。 當時是每3個月公布一次律師檢覈,所以合理推論馬英九應該是在75年12月以後遞件。 當時已經兼任副教授超過5年,若國際公法被認定為主要科目,加上有法學博士學位, 依照當時的規定,這個檢覈是沒有問題的。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D8700855 有趣的在這裡,民國76年4月29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廢止原律師檢覈辦法。 第5條 依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筆試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 法、商事法及強制執行法五科。但其具有法律學科之博士學位經教育部認定者,筆試 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一科。 新頒布的律師檢覈辦法,對上述以教職、司法行政官、軍法官者的檢覈,規定要筆試。 只是有博士學位者只需要筆試1科。 無怪乎不想筆試而又對修正律師檢覈辦法消息靈通的教授們,會搶在修正前趕快檢覈。 不過也不能說是純護航黨國子弟啦!畢竟前揭檢覈及格名單中也有幾位色彩不同者。 只是說,當時律師考試門檻前門很緊,後門卻很鬆。 真的想當律師又考不上,家裡有錢有勢的話,送出國念個法學博士,回來透過關係, 找個法律系謀教職,任教3年後,連面試都不用,送件就直接取得律師資格,真輕鬆! 律師檢覈辦法的末日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704226 民國95年11月22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廢止律師檢覈辦法,從此律師檢覈走入歷史。 以後完全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處理。 曾任司法官及公設辯護人6年以上者仍是免試,曾任教職及軍法官者減免科目。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9E7664 因應明年上路的新制,免試者條件相同,曾任教職及軍法官第一試(選擇題)面試。 民國97年律師高考榜單第1頁中,有位「官振忠」, 他的准考證號碼與其他493名錄取者有一些差異,是90159004, 那是因為他曾任軍法官,申請減免4科所致。 但減免4科者要考的科目是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而且這4科平均之標準要跟全體一般考生相比,少了國文拉高分數,相較起來未必有利。 所以可以減免考試科目參加正式律師高考者,會選擇報考全科,相對提高上榜機會。 上述這位官先生算是特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30.175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3 19:17)

07/03 19:24, , 1F
最後一段是「未必有利」的筆誤?
07/03 19:24, 1F
打太快,已修正。感恩!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3 19:48)

07/03 21:43, , 2F
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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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1:43, , 3F
不要打人家id啦 \/...蓋幾個字啦...好吧~我沒說是"誰"檢覈歐
07/03 21:43, 3F

07/03 22:07, , 4F
但這內容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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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修掉了。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4 00:51)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4 04:59)

07/04 10:20, , 5F
法學博士好像比律師考試困難不少
07/04 10:20, 5F

07/04 12:55, , 6F
樓上所言不見得吧。不知其他道長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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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3:02, , 7F
這不是難度的問題,是他國法學位與本國律師資格的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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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8:31, , 8F
法學博士又不一定是去外國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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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19, , 9F
出國念很貴吧....? 當時 買個透天不知道OK不OK?
07/04 22:1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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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透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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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24, , 11F
色彩不同者 藍綠本是一家阿 看某大家族就知道了
07/04 22:24, 11F

07/05 06:25, , 12F
蘋果跟橘子要怎麼比較? 叫馬英九來考考看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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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6:20, , 13F
制度問題吧 若要版上道長再考一次 有幾位有把握能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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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10, , 14F
增廣見聞!上次跟一位78歲的老道長同庭,他說在他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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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10, , 15F
那個年代,軍法官不算甚麼,連書記官都能檢覈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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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1:11, , 16F
其中台中這邊有幾位還在執業...不知道詳細情形到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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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0, , 17F
軍法官轉任的也是有些混得不錯 像寫訴之聲明範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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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10, , 18F
王富茂律師 就是軍法系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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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53, , 19F
嘉義廖道成律師也是軍法官轉任 某天在法扶見聞他和民眾
07/06 22:53, 19F

07/06 22:54, , 20F
的對話(我在旁記錄) 很專業 也很讓我感動!
07/06 22:54, 20F
文章代碼(AID): #1CBnZ56o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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