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關於證人日旅費...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淡海二輔)時間15年前 (2010/07/09 18:27),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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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EOUL (淡海二輔)》之銘言: : 請教版上道長~~ : 如果因執業關係而被檢察官傳喚作證,有些關於當事人的案件細實在不容許 : 向檢察官說明,因此在訊問時依據刑訴第182條規定,主張有少部份問題涉及 : 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希望能拒絕證言。檢察官也同意,並記明筆錄了。 : 結果訊問結束後,請求發給證人日旅費時,檢察官卻說因為證人主張拒絕證言, : 因此不能領取日旅費。但是,刑訴第194條第1項是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者 : 才不能申請;檢察官只要當庭同意證人拒絕證言的事由(第183條第2項),應該就 : 不算「無正當理由」了吧? : 不曉得以上理解有沒有錯?(雖然金額不大,但只是覺得檢察官的邏輯怪怪的~~) : 還有,有沒有道長(或協助當事人)在訊問後才以書面申請證人日旅費的經驗啊? : (問後自刪) 再次請教版上道長~~ 上次訊問後,隔週寫了份書狀請求檢察官依法核發證人日旅費,今天收到回覆了。 地檢署的函覆文字如下: 「主旨:依刑事訴訟法第194條第1項但書規定,拒絕證言者不得請求證人旅費。 按 台端並未完成證述且拒絕證言,是 台端所請礙難照准,請 查照。」 不過,就像上篇有道長在推文中提出的見解,我還是覺得檢察官拒絕的理由怪怪的, 畢竟我應該是有正當理由拒絕證言,此一正當理由應該不須要通過檢察官的事後 審查吧。 而且,我也沒有完全拒絕證述,而是只有幾個問題因為涉及案情與當事人隱私, 因此表示無法說明,這些問題大概只佔全部訊問問題的5%不到。 反過來說,我要是真的講出來,搞不好檢察官可以回頭辦我刑法第316條妨害秘 密罪XD~~ 跟同事討論後,覺得檢察官的態度實在不甚可取,想要透過後續的救濟手段, 保護應有權利。雖然可能不太符合成本效益,為了一千多元去大動干戈,但還是 想要請教版上道長意見,還有後續的救濟途徑,是提起訴願嗎?還是行政訴訟第8條 的一般給付訴訟? (如果不符本版宗旨,請版主告知後自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4.116

07/09 22:03, , 1F
有無受行政程序法規範 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了 行程法第3條
07/09 22:03, 1F

07/09 22:14, , 2F
以前聽人說有些錢沒發出去,會用來辦烤肉之類的。
07/09 22:14, 2F

07/09 22:15, , 3F
194第1項是無正當理由,原PO這個應該不算。
07/09 22:15, 3F

07/09 22:16, , 4F
如果能夠力爭,成為一個先例,造福大眾,功德無量。
07/09 22:16, 4F

07/10 00:01, , 5F
錢沒發的話只是還國庫罷了吧 辦烤肉這算無稽之談..
07/10 00:01, 5F

07/10 15:12, , 6F
檢察官會不會以釋明不足而不准許拒絕證言為理由 好爛
07/10 15:12, 6F

07/10 17:43, , 7F
檢察官:告我阿~笨蛋
07/10 17:43, 7F
文章代碼(AID): #1CDlclSJ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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