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關於證人日旅費...
請教版上道長~~
如果因執業關係而被檢察官傳喚作證,有些關於當事人的案件細實在不容許
向檢察官說明,因此在訊問時依據刑訴第182條規定,主張有少部份問題涉及
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希望能拒絕證言。檢察官也同意,並記明筆錄了。
結果訊問結束後,請求發給證人日旅費時,檢察官卻說因為證人主張拒絕證言,
因此不能領取日旅費。但是,刑訴第194條第1項是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者
才不能申請;檢察官只要當庭同意證人拒絕證言的事由(第183條第2項),應該就
不算「無正當理由」了吧?
不曉得以上理解有沒有錯?(雖然金額不大,但只是覺得檢察官的邏輯怪怪的~~)
還有,有沒有道長(或協助當事人)在訊問後才以書面申請證人日旅費的經驗啊?
(問後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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