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詢問科法所未來職業發展的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我是潛水者)時間14年前 (2011/04/06 18:0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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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uis123321 (沈胖胖)》之銘言: : 其實小弟我目前就讀台大電機系四年級, : 在尋找興趣的過程中修習了一些台大法律系的法律學分, : 在這次研究所考試中報考了台交政三間的科法/法科 所, : 目前台大落榜 而交大已經上榜了, : 我想請教板上是否有人跟我一樣大學也是念電機系的學長~ : 我想要請教一些可能關於未來生涯發展的問題~~~ : ------------------------------------------------------ : 這樣的問題應該可以在律師版問吧??? 我是台大科法所一的學生,畢業自台大經濟;去年錄取科法所時,我也有與你類似 的疑惑,於是決定把在科法所的學習心得表達出來.(我只有考台大科法,政大或交大 並不瞭解狀況,請高人補齊此部分) 第一點: 台大科法所的現況: 不可否認地,台大科法所並不算真正的law school(US),但仍有些部分則類似,解述如下: 表面部分: 1.台大科法須為非法律系所畢業者始得報考.(吻合學士後法律教育的初衷) 實質部分: 2.所開設課程仍以大學部法律課程為主要架構,且其選修課程亦多為法研所所開, 極少課程專為科法所開設. 3.上課方式,仍以大陸法的條文釋義為主要方式,並不著重於個案研討,唯有部分留美的老 師會要求主動提問.(但整體的討論品質仍優於大學部,畢竟採取小班教學) 4.訓練方向:老師喜歡談論判決或諸家學說,很少提及實務界(特別指公司法務)的狀況. 目前漸興起的非訟領域(corporate)並未置於科法所的訓練課程中;重要的核心能力: legal writing、moot court等美國法學院的實務課程實甚缺乏.因此,畢業的學生可能 如同傳統法律系所學生一般:不會撰寫契約、不會進行商務談判、不會思考問題(分析與 統整的邏輯訓練並未受到重視)站在企業的觀點,他們要的是"避免"或"降低"訴訟風險的 法律專才,甚至能利用法律提高商業價值的人才(法律本質上是保護懂法的人),而不是喜歡 談論法學院的核心課程:侵權行為此類的事後處置.綜上所述,科法所仍以訴訟律師為主要 培養方向,而非以非訟律師為主要方向,因此同學仍然以進去事務所或考司法官為生涯規 劃. 5.外語能力重視程度仍為不足:此處的外語能力不僅指加強英文,更要強調的是法律英文 的使用能力部分更顯欠缺.持平而論,我們同學的平均外語能力還是優於法律系的同學, 可能是非法律系所的大學部教育仍須閱讀相當份量的原文書,故不至於英文能力太差. 第二點: 科法所同學的可行出路: 1.修畢碩一與碩二的必修即可報考律師與司法官考試,我們有一些學長姊在碩二暑假即 考取律師或司法官.據我所知,多半走此路的同學會走往傳統法律系所畢業同學的路線, 惟其優勢在於懂得他領域的知識. 2.回到原領域,我們有同學仍以其原職業為主(繼續擔任會計師),科法則為增廣見聞的學 習處.以你的狀況為例,若不考律師或司法官,可以回到科技大廠擔任專利工程師或到智 慧財產局找些專利審查的工作. 3.出國進修(學者路線).此又可分兩大路線:其一為留學歐陸法國家;其二為留學英美. 前者適合特愛研究法學理論者,後者適合想了解案例法運作方式的人.(我們的教授多為 LLM+JSD出身) 4.考取美國律師. 若只想拿到美國律師,但不想在美國工作者:科法所畢業後,花個兩百萬左右,到美國攻讀 一年的LLM,然後即可報考紐約州的律師.但美國事務所極少會收LLM的學生,故多須回到 母國工作. 若家裡有些銀兩,想在國際性事務所上班者:直接拚LSAT,想辦法考到170以上,拚個Top 14 law school(JD),以進入國際事務所或回到台灣的科技大廠當任法務律師,可以參考敝所的 陳歆老師 http://140.112.158.1/chinese/03/ajunct_associate_professor/hsin_chen.html 他是物理PHD+JD,前奇美法務長 若想要待在美國,華人較有機會的領域:稅法與智慧財產權(BY 陳歆老師),至於證券 (security)會遇到景氣榮枯,且要跟美國人拚華爾街的工作並非容易.至於其他的法領域: 環境法或國際法留待知悉的人補充. In the end,希望上述內容對你能有所裨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97.173

04/06 18:14, , 1F
謝謝您的解說~~
04/06 18:14, 1F

04/06 18:55, , 2F
推 感謝分享
04/06 18:55, 2F
※ 編輯: edfg1232005 來自: 203.67.197.173 (04/06 19:00) ※ 編輯: edfg1232005 來自: 203.67.197.173 (04/06 19:00)

04/06 23:42, , 3F
同為科法所推~
04/06 23:42, 3F
文章代碼(AID): #1Dd3jwkV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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