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駐站律師邀請
※ 引述《wistfulheart (蒼音掀濤洗星辰)》之銘言:
: 各位律師你們好:
: 首先謝謝板主同意我po這篇文章,如果被噓爆了,我會識相地自己刪文XD
: 我是法律諮詢家的工作人員(www.law110.com.tw),誠摯地邀請各位律師加入我們的駐站
: 律師行列。
: 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個網站:
: 這個網站是完全免費的,目前我們已邀請27位律師加入。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讓需要
: 法律協助的人能第一時間在網路上得到律師的幫助。對律師而言,這並不單只是一件作公
: 益的事情。因為我們有設立一個積分制度(之後會再增加),鼓勵律師多回答,久而久之,
: 當發問者一上來這個網站,他們就會知道哪些律師比較熱心,哪些律師的專長是什麼…所
: 以對律師來說,這也是一個增加業務量的機會(當事人自己透過我們網站去連絡律師,我
: 們不收任何費用,就純粹提供一個法律諮詢平台而已)。
: 我們也正與一些媒體談合作,將來會不定時針對重大社會議題向律師邀稿,一來宣傳網
: 站,二來也增加律師的曝光度,我們的目標就是有一天當大家遇到法律問題,就會先想
: 到這個網站,因為在法律諮詢家他們可以得到幫助。
: 誠摯地邀請各位律師加入法律諮詢家,有任何問題與建議都歡迎寄到我站內信箱。
: 感謝您看完這篇文章,也敬祝各位律師業績長紅!!
我之前在板上 #1D74MXLS(目前編號第1504篇)有貼下列這個懲戒決議: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251/ch03/type5
/gov22/num7/Eg.htm
http://tinyurl.com/2chxv89
有律師去政府機關擔任輪值的法律諮詢律師,回答了一位民眾問題之後,又接
受該民眾的對造委任,結果被懲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定要把每件法律諮詢當事人姓名及案件內容都要記清楚,
以免不小心被懲戒。就算是在政府機關面對面接受諮詢都有這種風險,更何況是只
在網路上回答問題,根本不知道回答對象的真實身分,對案情的了解也極有限,出
事的可能性更高。
再者,你說會有積分制度,就表示詢問人知道回答律師的身分,未來引起糾紛
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縱然最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明察秋毫,認為我們因為無從查證受諮詢對象身分而
不予懲戒,但困擾已經造成,懲戒決議書也會登在行政院公報流傳於世,傷害無從
彌補。
在這種問題沒有獲得釐清以前,大家最好還是小心點,不要輕易加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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