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網剪貼判決 荒唐法官解職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6/18 17:04),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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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053100080.html 上網剪貼判決 荒唐法官解職 2012-05-31 01:28 中國時報 【林偉信、李翰/綜合報導】  高雄地院法官林意芳審理工程款糾紛案,因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 相同的判決複製、剪貼混充,再將荒唐的判決書寄給當事人。司法院人審會昨天決議,解 除她的法官職務,降調成司法事務官,並移送公懲會議處,最重為撤職處分。這是十年來 ,司法院首次下重手開鍘,淘汰不適任法官。  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林意芳屬「試署」法官,司法院可直接以「成績不合格」, 將她解除法官職務。如果是通過試署後的法官,則可以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職務法庭, 讓不適任的法官退場,以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高雄地院表示,林意芳是在「試署」階段考核不合格而調整職務,「司法事務官」 處理非訟事件及民事執行業務,林意芳對職務調整已有心理準備。  卅九歲的女法官林意芳,在作出這件離譜判決書之前,就曾多次因無正當理由遲交 判決書、辦理案件不當延遲,被記申誡處分,並延長「試署」。  去年底,林審理「申吉田企業」控告「磊格科技」給付工程尾款四萬八千元案,她 訂出宣判日期後,因來不及交出判決書,竟上網找到一件金額相同的防水工程款案判決, 直接複製、剪貼,「偽造」成判決書,交給書記官報結。  最後當事人收到的是頂樓防水工程的假判決,林意芳「判決」原告申吉田企業勝訴 ,但兩造都看不懂這份判決書。被告磊格科技敗訴想上訴,卻不知自己「敗」在那裡,無 法上訴,只好向法院陳情。  高雄地院展開調查,發現林意芳竟用剪貼其他判決的方式製作書類,還荒唐地把「 假判決」寄給當事人,於是將她交由司法院人審核議處。  司法院人審會昨天決議,以林意芳「試署」不及格為理由,立即解除法官職務,調 任司法事務官。她也成為十年來第一次,試署法官被解職的「特殊個案」。  另外,林意芳剪貼判決書,司法院認為情節重大,損害司法信譽,移送公懲會審議 。公懲會議決後,林可能受到的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如果 獲最嚴重的撤職處分,她不僅將丟了法官工作,連公務員的資格都會喪失。

06/18 17:07, , 1F
太屌了 看到敗訴當事人想上訴不知敗在哪裡覺得好笑XD
06/18 17:07, 1F

06/18 17:09, , 2F
這可能是跟書記官感情不太好...但這不關律師版的事吧
06/18 17:09, 2F

06/18 17:52, , 3F
也還好啦,例稿叫出來後當事人欄都維護好不會有問題,只貼
06/18 17:52, 3F

06/18 17:53, , 4F
主文、事實理由,尤其又是小額直接送出去,法官自己擺濫
06/18 17:53, 4F

06/18 18:25, , 5F
解職還能當司法事務官辦非訟、民事執行等業務,司法院
06/18 18:25, 5F

06/18 18:26, , 6F
在想啥?對辛勤的司法事務官亦不公平。
06/18 18:26, 6F
※ 編輯: G5755 來自: 114.34.157.197 (06/18 20:44)

06/18 21:06, , 7F
所以這種態度當司法事務官就適任?
06/18 21:06, 7F

06/18 21:11, , 8F
我看到這結果蠻訝異的 不能當法官還可以轉換成司事官 偉哉
06/18 21:11, 8F

06/18 21:13, , 9F
不過公懲會還沒決議啊 搞不好此等職位轉換 僅係便宜措施哩XD
06/18 21:13, 9F

06/19 10:34, , 10F
那天我送匯款錯帳號送民事訴狀,我第四點就寫明請鈞院
06/19 10:34, 10F

06/19 10:34, , 11F
協助函查匯錯的帳號持有人資料,結果法官請我們補件
06/19 10:34, 11F

06/19 10:35, , 12F
補...匯錯的帳號持有人詳細資料,郵局又不給!!
06/19 10:35, 12F

06/19 10:36, , 13F
整個就是很火大,但是案子還沒辦,不好意思檢舉...
06/19 10:36, 13F

06/19 10:54, , 14F
這樣也能檢舉是哪招,你匯錯帳號干法院什麼事啊?
06/19 10:54, 14F

06/19 10:56, , 15F
要求匯錯的對象還錢又不是本案,要求法官調個資的法原依據為
06/19 10:56, 15F

06/19 10:56, , 16F
何?
06/19 10:56, 16F

06/19 10:58, , 17F
法院在沒法源依據下調取個資,本身不就是違法?
06/19 10:58, 17F
文章代碼(AID): #1FtkyY4V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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