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這樣判 被害人應感謝我
「這樣判,被害人應該感謝我」,台北地院刑事審查庭法官呂政燁認為他判得沒有錯,如
果傳被害人到庭,法庭氣氛會劍拔弩張;呂說:「這樣審理可以做球給二審檢察官去查,
恐嚇被告判重刑,就容易和解了。」
呂政燁原本是執業律師,曾在補習班教授法律專業科目,六年前轉任為司法官。
他說,這案子不傳被害人,是對被害人有利;因為被告鄭姓男子在檢警偵辦時都否認犯罪
,如果開庭時,傳訊被害人到庭,雙方會吵鬧;因此他只傳被告到庭,讓被告覺得自己有
錯而認罪。
呂政燁還語出驚人表示,他知道這件案子一定會上訴,「我是做球給二審檢察官去查,檢
察官就會恐嚇被告會改判重刑,被告就會同意和解了」。對於他這套說法及邏輯,有些司
法官有不同看法,覺得有爭議。
呂政燁說,他是律師出身,會勸被告認罪,但也會向被告解釋錯在那裡;「我會要被害人
給被告一條路走」,反正被害人要的就是民事賠償。
高院合議庭法官王復生不願多作回應,他表示,他不是針對個人,實在是「這案子一審法
院審查庭法官判得太趕了」,「這與法官因素有關,與制度無關」,「制度沒有錯,但誰
去操作是另一回事」。
終於看到律師轉法官的cas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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