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司法事務官處分之救濟?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平安順心)時間13年前 (2012/10/26 12:4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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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teas (滾啦~~別再讓我看到你)》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最近遇到強制執行棘手案件,因為對於拍賣鑑價報告不能接受 : (價格過低,我方是債權人),所以有陳述意見要求重新鑑價, : 但是司法事務官來函否決,並記明可以提出異議,我方遂於10日內針對該函提出異議。 : 近日司法事務官竟直接下一裁定駁回我的異議,並記明可於10日內針對本裁定提出異議。 : 我這下傻了,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司法事務官認異議有理由時, : 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 : 實務見解也都是送所屬法院裁決啊。我之前也有做過類似爭訟了。 : 因為這件下禮拜三就要拍賣了,他卻這禮拜三下裁定否決, : (八卦是事務官本來同意我的意見要送鑑價,也記明筆錄了,最後反臉不認人, : 我才用異議想說讓他所屬法院看到這種情形一定會讓我過的, : 事務官是否用這種技術方式卡我,很有疑慮) : 我再送一次異議,可能又被他無理擋掉,我想問各位同道的是 : 1.事務官直接下這種裁定對嗎?還是要送上去? : 2.我最保護當事人作法為何?例如異議還是用抗告? : (因為涉及數億元債權分配,我才覺得這樣很嘔) : 請同道幫幫忙了~~感激不盡 鑑價報告的價格過低, 因為鑑價不是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 是以聲明異議應該是無理由 還有,其實鑑價報告的的價格 僅是供執行法院作為定底價的參考 而執行法院定的底價其實也只是設定應買人投標數額的最低限度 並沒有限制應買人來應買的最高數額是多少 如果拍賣的標的真的很不錯又有價值 就會有很多人來買 很多人來投標的話 價格自然就會高 原鑑價報告除非真的有什麼違背專業的地方 否則重新鑑價 價格就一定會比較高嗎? 其實也不一定 提供您作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4

10/26 14:3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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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35, 1F

10/26 15:38, , 2F
ㄜ 原PO主要是程序上的問題 實體上的問題本來就有輸有贏
10/26 15:38, 2F

10/26 15:38, , 3F
如果程序上無法就其處分做救濟的話 這比較悶一點
10/26 15:38, 3F

10/27 20:39, , 4F
對啊 我的問題的確是在程序上救濟權~
10/27 20:39, 4F
文章代碼(AID): #1GYXIhwz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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