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臥軌抗議的勞工他們有請律師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hi)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2:54), 編輯推噓14(14036)
留言50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早上看到勞工臥軌的新聞 除了看到拉扯、叫喊之外 從電子媒體上 很難看到真正的問題點 不曉得那些勞工有沒有請律師協助過呢? 他們如果從法律程序上去抵抗是否還有勝算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32.134

02/06 13:06, , 1F
他們的標語是"只要修一條 還我棺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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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06, , 2F
不就間接說明了法律上站不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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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友要求刪除此行)

02/06 13:09, , 3F
政治行動無法只從法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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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是從勞、資與公部門間的法律關係來看 真的已經完全無法解套了嗎? 臥軌雖然可以引起更多版面的注意 但實際上若弄不好的話反而會適得其反

02/06 13:12, , 4F
當然 搞到這步田地了 法官要判他們敗訴 會需要多點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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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20, , 5F
先看看政治角力結果吧...畢竟大報都刊頭條,或許走不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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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iseb 來自: 220.136.132.134 (02/06 13:28)

02/06 14:05, , 6F
他們有找律師,不過本件要解最後還是要以政治解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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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4:07, , 7F
最困難的地方在於確實有一張援用銀行範本簽下的借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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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上的空間被極度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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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4:58, , 9F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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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確實要自己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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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5:26, , 11F
個人認為走國家賠償打主管機關不去追繳雇主的方向似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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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銀行代位勞工向主關機關求償,也許是可兩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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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5:31, , 13F
政治現實 即是 不吵的孩子沒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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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已經沒有更糟的後果,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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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5:33, , 15F
打破保守的立法趨勢,向來不是和平與理性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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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58, , 16F
1F是有研究過認定站不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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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11, , 17F
我是職訓局委任的其中一名律師,勞工真的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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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14, , 18F
只看書面的話根本不用打啦,但是這不是一庭兩庭,勞委會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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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15, , 19F
以百為計的案子,只要有一個法官翻掉就夠了,要戰未必沒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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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16, , 20F
畢竟這案子背後還有其他故事,如果不小心戰場真被拉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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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17, , 21F
法院,勝負面搞不好要反過來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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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20, , 22F
更何況如果雙方面都認為不是借貸,縱使有那張書面也是通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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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20, , 23F
虛偽而隱藏他項法律行為,是不是一定從借貸走,也是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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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1:22, , 24F
現在這個時代我不認為有法官敢去翻掉高層意思的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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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1:35, , 25F
權利是鬥爭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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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27, , 26F
Eventis好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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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3:04, , 27F
Eventis過年來喝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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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3:29, , 28F
當案件細分後,輸的弱勢就更無話可以說了...獨立審判 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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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0:06, , 29F
這就為什麼那些人要跑去臥軌(遠目),還不是為了"高層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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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0:08, , 30F
而且其中一種不傷臉面的做法就是弄一案叫政府輸出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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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0:09, , 31F
這種作法操作性也不低,訴訟如流水,誰曰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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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6:07, , 32F
有請律師吧 還把那借貸凹成是行政私法行為 要贏應該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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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或許給政府施加壓力 成立一個惡性倒閉救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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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用就業安定基金來借貸 就可解套 但有預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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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6:10, , 35F
當然國賠的勞委會不作為賠償責任也是可考慮的一條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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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6:11, , 36F
只是勞委會死咬著白紙黑字的借貸契約 不可能承認通謀虛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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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7, , 37F
J98大都在林森路那家喝嗎?有空來喝一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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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3:29, , 38F
今天看到何賴傑老師FB,就是在談此事。個人認為還是有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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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員工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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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43, , 40F
民事私法行為去解有一個大洞是他貸款要點有表明法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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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45, , 41F
走這條路不太可行的問題是動機太明顯,倒不是完全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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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54, , 42F
行政契約的判準應該是它背後的公法性綜合判斷,中性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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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55, , 43F
給付只是讓公法色彩淡化許多,但不代表一定沒有從公法上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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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的空間,這雖然不是多數說,但放掉這個點不打,就枉費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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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可以廣開戰線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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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56, , 46F
講難聽的就是如果當勞方律師不來熱情奔放創意無限,乾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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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57, , 47F
也不要找律師了,寫個時效抗辯違約金酌減的例稿狀叫勞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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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57, , 48F
法庭上哭一哭,再跟他說"乖~回家抱棉被哭"就好了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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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0:39, , 49F
不過國賠的話,應該會陣亡在時效,林明鏹老師的說法是說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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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0:40, , 50F
當初的借貸為國賠責任的履行,單獨提門檻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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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iseb 來自: 111.251.125.119 (02/11 19:01)
文章代碼(AID): #1H4U8HCr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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