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無薪實習
※ 引述《nowash (免洗)》之銘言:
: 換個角度想,無薪實習的出現不正是上位者們追求的競爭狀態的產物嗎?
: 大頭曰:律師要競爭
: 說實話,比誰能通過國考,難道就不是一種競爭嗎?
: 以前競爭在考試,有人抗議,所以把考試錄取率放寬,不比考試了
: 問題是競爭還是在阿,只是延後到找實習這個階段
: 所以就比人脈,比第二專長,比外貌
: 可是既然競爭永遠在,當然會有人找不到實習阿,就跟以前有人考不上一樣
: 現在把找實習這個階段也用無薪實習來強制齊頭式平等了
: 接下來要不要抗議說,為什麼很多律師考過試實習完了卻沒有案子?
: 然後改成全部的法律事件都強制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按人頭分派
: 這樣最公平了
: (阿說好的競爭咧)
我們可以思考競爭的本質是什麼,他應該是個中性的詞,不是絕對的好與壞
所以有人區分為是惡性競爭與良性競爭
良性競爭很多人認為是在服務品質上,加強自己的服務與專業
惡性競爭通常是指單純的削價競爭,亦有人採如此觀點
所謂過度競爭(Excessive competition)在國外經濟學文獻中又稱「自殺式競爭」、「毀滅
性競爭」或「破壞性競爭」,在日本被稱為「過當競爭」,在我國則有人稱為
「惡性競爭」
如何塑造良性競爭,避免惡性競爭,就是當政者該思考的事情
競爭若建立在單純削價上,服務品質難以提高
外國那種以動畫呈現、動輒擔當環保訴訟的事務所,在惡性競爭環境下根本難以出現
如果是董哥促進台灣這種惡性競爭,這種競爭大可不必
使從業人員競相削減自己的收入的這種血汗競爭,只會使服務品質越來越倒退
: 我認為,客觀上只要想進入市場者的數目大於市場能容納的數目,競爭本來就會存在
: 所以在當初廣設法律系所又創設學分班的政策下,這個潛在的競爭者母體本來就過於龐大了
: 除非正本清源,強制評鑑淘汰不良法律系所,或是嚴格化律師考試報名條件
: 不然無薪實習的趨勢本來就是必然的
: 理事長也只是順水推舟而已
若就之前板友的推文敘述理事長跑到勞委會去吵的這件事實來看
我看他甚想搞律師從業人員的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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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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