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刑附民和解的違約處理用意 ??
請教一下
我注意到一個很怪的現象
就是刑附民 在談調解 和解的時侯
通常 調委 跟法官 在做筆錄時
都不會談到違約的問題
頂多是一期不到視為全部到期 然後作量刑上的參考而已
但 原告有請律師的
律師一般就會多說要再多寫一個違約金
若是不履行 則賠償和解金的三倍
請教一下這個實益到底在哪裡啊?
為什麼專業的調委跟法官都不提 (但他們也會提到不履行的問題)
律師卻都會提呢?
是因為其實沒啥意義 但單純律師收了費 要多說一點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50190221.A.211.html
※ 編輯: osee (123.192.20.195), 12/15/2015 22:37:11
→
12/15 23:11, , 1F
12/15 23:11, 1F
→
12/15 23:12, , 2F
12/15 23:12, 2F
→
12/15 23:27, , 3F
12/15 23:27, 3F
→
12/15 23:31, , 4F
12/15 23:31, 4F
→
12/16 12:07, , 5F
12/16 12:07, 5F
推
12/16 17:31, , 6F
12/16 17:31, 6F
我的意思是通常法官跟調委也會問還不出來該怎麼辦
通常也只能規勸要誠心改過
因為最多就是當執行名義 民事判決下去也相同
然後法官頂多說違約量刑上就沒有犯後態度的優惠 不會多提違約金
若因法官角色有所保留 但在調委身上 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我是在猜 會不會是若被告違約了
那其實再怎樣也是要不到錢了
違約金只是寫好看而已 對履約的拘束力並不大 所以他們不願意多寫這些
相反的 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這個法官多數會幫調委補充上去
但律師幫當事人加違約金這項 原告會覺得好像比較有保障
但其實就要去強執而言 實益應該並不大
被告履行與否 並不會因為有違約金就有不同差異這樣
※ 編輯: osee (123.192.20.195), 12/16/2015 20:50:40
推
12/16 21:14, , 7F
12/16 21:14, 7F
推
12/16 21:26, , 8F
12/16 21:26, 8F
推
12/17 11:21, , 9F
12/17 11:21, 9F
→
12/17 11:21, , 10F
12/17 11:21, 10F
推
12/18 23:13, , 11F
12/18 23:13, 11F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01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