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土地借名登記之塗銷登記之訴已刪文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MTKer5566)時間5年前 (2020/05/18 10:15), 5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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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事人甲再次確認一些細節後,更新狀況如下: (1)有書面契約 (2)有甲方繳地價稅稅單 (3)有社區住戶向甲方購買車位的合約 (4)有甲方向地主購地的使用合約 (5)權狀正本在甲方手上 詳述: (1). 甲和乙20多年前由代書擬定書面契約,雖未明確寫"借名登記",但內容相似。 (2). 初期前幾年的地價稅稅單皆由甲支付,稅單有保留,但後來幾年開始由於乙已經 開始策畫要侵占此土地,所以乙去政府單位把稅單地址改成乙,之後就由乙來繳交 , 甲也沒去關注為何稅單沒再寄到甲方家裡了。 (3). 有物證人證,證明此筆土地為甲方所實際使用。 (4). 當時有和地主打合約記載土地供甲方做何種使用。 甲為建設公司, 這個案件應該是簡單可以秒殺了, 希望有比較靠近桃園的事務所可以接案, 因為這個案子對公司毫無影響,但放久了還是得處理, 希望能讓甲方當事人以最不勞心費神的方式進行,謝謝。 ※ 引述《MTKer5566 (MTKer5566)》之銘言: : 一、事實摘要 : 甲於20多年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乙的名下,並於權狀上做抵押設定。 : (無簽立任何書面合約) : 乙於107年提起抵押設定塗銷之訴,主張土地是乙的,並提出種種理由欲證明抵押設定 : 形式上之虛構。 : 法官不採信乙方說法,並當庭告知乙方一定輸的,奉勸乙方撤告, : (主要為乙方所認知的年限起算點為20多年前,法官說107年才起算...)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原本就理解如果107年乙方直接跑完訴訟然後敗訴的話, : 那等於宣告了土地不是乙的,甲只要跑塗銷登記之訴的流程就好, : 但107年當時,乙是聽法官的話,直接撤告了, : 所以接下來的進行,不確定是否怎樣處理會比較有效率。 : 補充: : 甲為社區住戶, : 此土地為供社區網球場、停車、遊憩之用,足可證明此土地實際上為甲方所使用,乙僅 : 名義上借名。 : 二、地點 : 1-當事人縣市:新北市 : 2-事實發生地:桃園市 : 三、諮詢費:願意 : 四、預算區間:行情收費 : 五、委任事項:希望熟稔借名登記塗銷返還的事務所來處理, : 另外,甲方當事人不諳電腦文書,需要口述。 : 六、案件進度: : 七、開會時間:皆可 : ※ 編輯: MTKer5566 (114.45.5.27 臺灣), 05/16/2020 02:46:39 : ※ 編輯: MTKer5566 (42.73.46.17 臺灣), 05/16/2020 04:12:21 : ※ 編輯: MTKer5566 (42.73.46.17 臺灣), 05/16/2020 04:14:46 : 推 HloveDahyun: 註明一下不動產地點比較好 05/16 09: 11 : → MTKer5566: 地點在桃園,可能需要研究一下現場情況來製作證物 05/16 11: 47 : → Ct730d: 你那件重點是借名登記的證物或證人,不是現場情況 05/17 10: 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67.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89768157.A.A17.html ※ 編輯: MTKer5566 (111.249.67.152 臺灣), 05/18/2020 10:16:36 有版友私信我,我覺得蠻有建設性的,並且我覺得我想要據此再補充一些信息, 所以我也把我的回覆貼在此: 的確,撤訴不能代表什麼,很可惜的是乙方當時沒有走完官司得到敗訴, 原本公司有給某位配合多年的律師處理(老董因為某種情誼...) 反正就是不重要的案件才給這位律師, 重要的則都是公司自己內部處理(例如34-1), 然後那位律師的案件多年來機乎九成以上敗訴不談, 這回這個案件,已經兩次,都說他要親自遞狀到法院, 結果兩次開庭時庭上都說沒收到,都好險甲方有帶一份正本,然後當場遞給庭上, 想當然爾就是當庭隨便翻翻,案件草草審理, 老董實在氣炸了,訴狀機乎我們自己在打,內容我們自己在想, 所以呢,決定要委託新的律師來配合看看, 我們不希望請律師後,反而比自己訴訟還累, 這個案子本身不複雜,桃園農地400坪而已,沒有臨路也不是重劃區,沒有價值的地, 土地要過戶還得再繳一百多萬的增值稅, 我們本來懶得處理,後來想想土地要回來,公司要在上面辦烤肉. ※ 編輯: MTKer5566 (61.228.146.104 臺灣), 05/18/2020 13:00:29

05/18 19:15, 5年前 , 1F
你樂觀的前提是對方訴訟上不玩陰招,常打借名登記的律師
05/18 19:15, 1F

05/18 19:15, 5年前 , 2F
就知道我在說甚麼
05/18 19:15, 2F

05/18 21:10, 5年前 , 3F
他玩陰的我們就肛他!這也是我們處理事情的方式之一(誤
05/18 21:10, 3F
※ 編輯: MTKer5566 (42.72.127.1 臺灣), 05/18/2020 21:34:29
文章代碼(AID): #1UmU_Te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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