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實習律師轉受雇與利害衝突已刪文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下一站,南方。)時間1年前 (2022/07/26 20:31), 1年前編輯推噓10(10011)
留言21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道長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有一位很優秀的面試者,之前在他所實習, 因為太優秀了,若干案件實際上皆是由他處理, 這個部分的情況大家想來都清楚,就不贅述了。 現在的問題是,因為當時他承辦的若干案件, 對造是敝所,我們雖然也商討過, 將來該等案件請他迴避,避免利害衝突, 但還是想問一下優秀的各位道長, 有沒有碰過類似問題以及如何處理, 還請不吝分享, 謝謝各位道長。 --- 謝謝各位道長,謹一併補充並說明如下: 誠如若干道長所提及, 我們擔心的確實是迴避可能還不夠。 另外,由該面試者所述, 其離職時未結案件約30至40件 (確實很優秀,觀其書狀及談吐,我們也相信), 倘若迴避案件還不夠的話, 恐怕在本地區他將無處可去。 又該面試者應該只是因為本所開缺而來面試, 並非事先有此打算, 且承上所述,其至其他事務所面試可能都有上開問題。 謝謝各位道長。 --- 謝謝各位道長, 謹再補充說明如下: 依照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 並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自律自治,虛心接受指導律師之指導。 明確規定實習律師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 同規則第16條第2項並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應評定為不合格之規定。 雖然上開規定之規範期間似乎限於訓練期間, 惟其射程範圍是否包含訓練期間結束後,不無疑問。 況且,例如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1款規定, 律師不得受任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 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該款規定是否以及在何範圍內(是否包含實習律師於指導律師指導下為上開諮詢?) 適用或準用於實習律師成為受雇律師後之情形,並不明確。 此問題或可藉由該面試者迴避處理。 惟依同規範第36條第1項規定, 律師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二條受利害衝突之限制者, 與其同事務所之其他律師,亦均受相同之限制。 據此,其他同所律師原已受任之案件,是否應依同規範第34條第3款規定全數終止委任? 此即為問題之緣由及所在。 謝謝各位道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4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58838714.A.B38.html

07/27 12:51, 1年前 , 1F
有疑慮就迴避避免爭議,而且這也是律師倫理規定的理
07/27 12:51, 1F

07/27 12:51, 1年前 , 2F
由r
07/27 12:51, 2F

07/27 14:34, 1年前 , 3F
利衝不是看個人,一個人有利衝,全所都有利衝
07/27 14:34, 3F

07/27 14:35, 1年前 , 4F
並不是單純迴避就可解決,而是全所都不能處理
07/27 14:35, 4F

07/27 16:53, 1年前 , 5F
有一個前提是實習律師有沒有被倫理規範約束....
07/27 16:53, 5F

07/27 17:01, 1年前 , 6F
看來有 那就是規範第32條的問題了
07/27 17:01, 6F

07/27 17:03, 1年前 , 7F
如果受僱有旋轉門?
07/27 17:03, 7F

07/27 18:04, 1年前 , 8F
如果實習期間就實質承辦案件
07/27 18:04, 8F

07/27 18:04, 1年前 , 9F
不就表示這位律師在實習期間就覺得對造不錯
07/27 18:04, 9F

07/27 18:04, 1年前 , 10F
然後實習期滿就面試對造的受僱缺?
07/27 18:04, 10F

07/27 18:04, 1年前 , 11F
除了可能有利衝的問題以外
07/27 18:04, 11F

07/27 18:04, 1年前 , 12F
可能原實習的事務所恐怕也會...
07/27 18:04, 12F

07/27 22:28, 1年前 , 13F
倘在實習和受僱均未受委任的情況下論有無利益衝突及迴避問題
07/27 22:28, 13F

07/27 22:30, 1年前 , 14F
若有疑義,或應洽全律會/執行業務的律師公會,持函釐清爭議
07/27 22:30, 14F

07/27 22:53, 1年前 , 15F
但這樣解釋會不會變成承辦案件很多的律師難找到新受僱?
07/27 22:53, 15F

07/27 22:54, 1年前 , 16F
因為許多事務所都與前所是對造?
07/27 22:54, 16F

07/27 23:28, 1年前 , 17F
沒掛委任、書狀沒名字也不行嗎?
07/27 23:28, 17F
※ 編輯: mitransition (42.76.43.4 臺灣), 07/28/2022 00:14:41

07/28 09:11, 1年前 , 18F
連口頭諮詢都不行了,都實際接觸證物處理案件了,當然更
07/28 09:11, 18F

07/28 09:11, 1年前 , 19F
不行呀。這跟形式上有沒有掛委任、書狀有沒有具名完全無
07/28 09:11, 19F

07/28 09:11, 1年前 , 20F
關。
07/28 09:11, 20F

07/28 10:02, 1年前 , 21F
樓上是對的但樓樓上的做法也不少 沒被抓就沒事
07/28 10:02, 21F
文章代碼(AID): #1Ytzwwiu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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