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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yer ]
討論串美國Law School跟台灣的乎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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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法扶跟Clinic,還是不得不比一下,以Berkeley Law為例. 學校從80年代開始建置East Bay Community Law Center到今天. 全院已經開枝散葉有四大Clinic. 1. Death Penalty Clinic. 2. International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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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很好笑,江上千帆,為何奔忙,古有名訓. 米蕃就不會說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這種屁話. 他們講incentive. 畢業生就業率跟薪資當然要跟學校績效bundle在一起. 做善事搞公益,當然要有報償. 不然要人傾家蕩產去做嗎. 傾家盪產能sustainable嗎. 只有幾個座談會發發資料. 回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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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基礎的差異,然後說兩件事不能比較,這本來就是瞎辯的技巧. 把就業準備跟法學素養切開. 那就更是台灣法學院的毛病根源了. 市場上賣不出去的東西. 耗費多少學子青春歲月的考試. 如果還要蔽帚自珍地說那叫法學素養. 真的沒什麼好講了. 我們菜單還沒拿出來比. 基本的實體法程序法課程沒什麼好比. 先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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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提出的議題與結論可分成程序跟實體來討論一番. 程序上說來,一個沒有參加過OCI,不能加入journal,不能進clinic. 也不清楚1L生活如何水深火熱的LL.M.在學生,從「旁觀者」的角度大讚Law School,. 有點像是只看過洋基隊幾場比賽的球迷就自稱瞭解major league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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