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國Law School跟台灣的乎汝死
講到法扶跟Clinic,還是不得不比一下,以Berkeley Law為例
學校從80年代開始建置East Bay Community Law Center到今天
全院已經開枝散葉有四大Clinic
1. Death Penalty Clinic
2.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 Law Clinic
3. East Bay Community Law Center(下轄十多個子領域 如移民法 租賃法 勞工法
醫療法等等各種平民法律扶助 )
4. Samuelson Law, Tech & Public Policy Clinic(最新的clinic處理過例如google隱私權爭議)
模式上,除了死刑clinic是全學年的 其他都是學期制 一學期6學分
由教授開2學分的seminar課準備同學下海
下海後
再由各clinic 的律師(每個clinic約有12名律師)帶著學生做中學 幫學生改狀子
LLM學生也可以修Clinic但要事先許可
藉由這樣的模式 BLS原則上是要訓練出一畢業就能上場的律師
甚至 他們近期的宏圖是希望學生在學間就在clinic裡有改變社會的志向跟實際的表現
台灣做不到嗎?學校的法扶課如不能往clinic模式走障礙哪裡呢?
個人認為 法學院主事者的格局視野是最大的關鍵
還有 開放律師數量也是關鍵之一 律師量夠多 這個市場才會旺
以目前市場恐怕沒有太多律師願意去學校法扶指導
台灣法學院有法扶課也十幾二十年了
下一個十年 期待台灣法界有大開大旺的發展
※ 引述《georgeko (georgeko)》之銘言:
: ※ 引述《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之銘言:
: : 社區服務,因為台灣有太多村里長地方議員會找律師去提供免費諮詢,
: : 現在法扶又提供純諮詢服務,所以其實不是各大學不想把法服搞大,也不是學生沒有
: : 服務精神,實在是那些「客人」不相信大學生所以都不上門罷了,如果連這也怪到
: : 大學法律系,似乎有點不公平......
: 這點就更好笑了
: 人家關心學生就業,說別人不是出於善心,只是為了賺學費
: 人家行善,自己沒做,卻說這邊沒有需求
: 講這話的人自己想想,除了法服,有沒沒做過別的服務
: 我做過,很多團體需求很大,只是我承認我也不是有很大熱誠的
: 所以這種需要帶動
: 不要以為台灣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法治超英趕美,不需要法律援助或社區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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