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惑] 請問這次乙級就服術科第3題

看板License (證照考試)作者 (elva)時間16年前 (2009/11/16 22:5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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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NY (小鸚)》之銘言: : 題目是雇主聘用外國人來做A事情 引進後又另叫他做B事情 : 要說明中央地方對雇主有什麼罰則 : 這題我寫的好爛 : 就只寫了 雇主不得引進外國人從事指定外的工作 : 然後中央跟地方有什麼雇主的罰則阿? : 是中央不給聘雇等許可 阿地方會罰鍰這樣嗎?還是相反? : 想請高手解答耶~ : 這一題搞不好都拿不到分數了...>< 你的答題方向基本是對的 參照 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第 5 款(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 理。 以及第75條(罰鍰之主管機關) 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 所以答案應該是: 1.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3款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2.中央:依就服法第72條第三款: 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 未改善,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3.地方:依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08.35

11/17 08:44, , 1F
謝謝解答!如果我也可以寫出這麼漂亮的答案就好了....
11/17 08:44, 1F

11/18 14:52, , 2F
答得真好... 這題我也拿不到分了 >.<
11/18 14:52, 2F

11/19 09:49, , 3F
是不是還要加一條「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46條第一項
11/19 09:49, 3F

11/19 09:50, , 4F
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11/19 09:5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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