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榜眼民法概要心得分享(五)僱傭
民法概要(一)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七 節 僱傭
一、應急小偏方
春嬌家裡每個星期六早上都有清潔阿姨過來打掃,春嬌問媽媽錢都怎麼算媽媽說一次清潔
二個鐘頭三千元啊對了春嬌剛剛隔壁的王太太說可不可以借我們這位清潔阿姨一個小時去
他們家幫忙打掃春嬌跟媽媽解釋這是僱傭契約,要經過清潔阿姨的同意才可以將勞務請求
權讓與給第三人喔。因為王太太說今天他們家的清潔阿姨早上照約定時間過來,可是王太
太突然有事外出,清潔阿姨等到服務時間過了就走了,春嬌說這是王太太受領勞務遲延,
清潔阿姨沒有補服勞務的義務,而且還是可以請求報酬喔。
二、正統保健室
(趕工中)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第 482 條,僱傭就是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
第 483 條,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視為允與報酬。
第 483-1 條,受僱人服勞務,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僱用人應為必要預防。
第 484 條,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
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違反規定,他方得終止契約。
第 485 條,受僱人保證有特種技能如無時,僱用人得終止契約。
第 486 條,報酬應依約定期限給付;無約定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依左列之規定:
一、報酬分期計算於每期屆滿時給付。
二、報酬非分期計算於勞務完畢時給付。
第 487 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
因不服勞務所減省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
額內扣除。
第 487-1 條,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
賠償。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第 488 條,僱傭定有期限,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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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雄律師執業律師十餘年,10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部落
格『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心得獨家曝光』版主,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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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接受投資讚點子廣播節目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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