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不動產估價師
目前在職工作,以前念過商科,以下標黃色的是學生時修過的學分
那要取得不動產估價師之報考資格,
是否再去補修三門課程(紅色部分)即可?
依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第一款、第二款應考
資格如下: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
書,曾修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估價(理論)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及下列各領域
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六科十八學分以上,
有證明文件者:
(1)不動產法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土地徵收、規畫法規或都市(及區域)計畫法規或不動產
開發與管理法、不動產法規或土地法規、租稅法或稅務法規或不動產稅(法)或土地稅(法)
、不動產交易法規、不動產經紀法規、民法或民法概要或民法物權、土地登記(實務)、不
動產估價法規或估價技術規則。
(2)土地利用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開發或土地開發(與利用)或土地利用、土地使用
計畫(與管制)或土地(分區)使用管制、都市計劃(概論)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概論)、土地重
劃或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都市更新、建築法(規)或營建法(規)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學)概論或結構學、建築構造(與施工)或建築設計或建築技術或基礎工程或鋼筋混凝土(設
計及施工)、地籍管理、建築(改良)物估價、農作(改良)物估價、特殊土地估價、施工(與
)估價或施工計畫與估價或工程估價或土木工程估價或營建工程估價。
(3)不動產投資與市場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營)管理或土地(經營)管理或建築(經
營)管理、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
產市場調查與分析、不動產金融或土地金融、(不動產)財務分析、(不動產)財務管理、會
計學、統計學。
(4)不動產經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濟分析或土地經濟(理論)與分析、經濟學或
總體經濟學或個體經濟學、不動產經濟學或土地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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