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可不可以規避央行管制戶?

看板Loan (銀行貸款)作者 (項少龍)時間15年前 (2011/03/29 22: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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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題:先看房子是否座落於台北市或新北市特定地區 (板橋三重中和新莊永和新店土城蘆洲樹林汐止三峽淡水林口) 只要答案為是,本次第二筆房貸就列為投資客。 因前陣子央行有函文要求,若發現有規避投資客行為(類似你提的例子), 亦應以投資客認定(利率加碼及貸放成數為最高鑑估價六成)。 以我平常審查案件的觀點(小弟職業為銀行房貸徵審),必以投資認定, 事實上,只要符合前題認定標準,你的例子要說不以投資認定, 難! 不過若房子登記名義人是你,就有模糊解釋空間,端看銀行認不認同囉! ※ 引述《zoeboy (QQQ)》之銘言: : 請問我哥哥在大公司上班 : 名下有房子 有貸款 : 但是最近他隔壁鄰居房屋要出售 : 他想買 想找我當人頭借款 : 我名下只有一部機車 : 由我當借款人 他當連帶保證人和房屋所有權人 : 請問這樣可以嗎? 有沒有違背央行的旨意?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51.58
文章代碼(AID): #1DaUrM-q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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