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社團法人paraiso對疑義文章之回應
文長,所以先說結論
1. Paraiso 沒有登記為社團法人卻自稱為社團法人
2. Paraiso 應辦理而未辦理立案
上一篇的推文裡多位板友對 Paraiso 提出的問題
過了這麼久都沒看到 Paraiso 有任何的回應
在下只好決定把這些疑問整理成一篇
並提出有關的法規
也以免再有人被 Paraiso 的單方面說辭誤導
1. Paraiso 沒有登記為社團法人
http://group.moi.gov.tw/sgms/html/new_search_team!searchteam.action
截至本日為止
從內政部的團體查詢系統裡
用各種跟 Paraiso 有關的關鍵字去找(包括台日文教等)
都找不到他們的法人登記資料
雖然在高雄市的人民團體清冊中有「高雄市台日文教促進會」
這只表示有登記為人民團體
並不代表有登記為法人
社團法人和人民團體是有很大的差異
法人依民法有獨立之人格
人民團體則否
跟人民團體如發生爭議時如果要打民事官司以誰為被告都是大問題
為什麼 Paraiso 沒有登記為法人卻自稱社團法人?
2. Paraiso 沒有向主管機關辦理補習班立案
http://ap4.kh.edu.tw/afterschool/?usercity=70
同樣地,截至本日為止
在高雄市補習班查詢網頁上也找不到 Paraiso 立案的資料
按照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的規定
人民團體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
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立案或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0m
並沒有什麼沒有營利就不用立案這回事
救國團也都有向地方政府做補習班立案
更別說財務還要公開徵信
立案不只是法規的要求而已
更是一種肯負責的態度
立案的程序裡主管機關會要求出具各式文件
包括但不限於教職員學經歷、學則和課程計畫、建築使用執照和公共安全檢查簽證、
還有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等等
這些都是保障學員權益重要的項目
如果連這些都不願意做,怎教人相信他們會用心對待學員的學習
為什麼 Paraiso 沒有依法規辦理立案?財務有沒有公開徵信?
既然都來這裡發澄清文了
以上的問題還希望Paraiso不要逃避正面回應
不想公開回應也沒有關係
也許有一天我心血來潮就把資料送給主管機關處理就是了
※ 引述《believejoy (ふね)》之銘言:
: 以下為代po
: 日前在這個網站,發現刊登本社團退還研習費用之相關內容。
: 因刊登內容刻意調整成有利於該學員單方的說法,我方無法接受,因此進行下述說明:
: 首先將該學員的主張簡單整理如下:
: 教室這邊於事先知道將更換老師,卻未在學生繳交學費前事先告知,並於繳交費用的同時
: 更換教師。這是欺騙學員的行為,且無論理由為何都無法接受更換老師一事,因此要求退
: 費。
: 為此,該學員將與社團總幹事對話的內容公開在本網站。
: 在此以社團立場進行說明。
: 首先,因該班任課教師離職而決定更換老師,是在該學員繳交學費幾天前決定的,由於離
: 職教師在本社團教授的班級不只一班,而且每一班學員入班與繳費時期並不相同,因此教
: 室這邊不可能計算好所有學生繳費時間再更換老師。至於決定更換任課教師的時間點,是
: 因為接任的老師已經準備就緒,所以才於該週更換教師。.
: 接下來,對於因更換教師影響學習環境而違反契約之主張,這是略為偏頗的想法。雖然這
: 個班級是每10週繳交一次研習費,由於是屬於長期延續的課程,中途更換教師在某個意義
: 上是必然前提。本社團最久有持續3年的班級,只要班級延續,為了因應課程內容程度與
: 多樣化練習(例如:安排日籍老師練習會話),中途就不得不更換教師。因此更換教師的
: 情況,並非管理上的問題。當然,如果發生因更換老師造成課程內容極度低劣的情況,社
: 團這邊願意配合退款要求。但是本次的情況中,其他四位上課同學並不因更換教師影響學
: 習意願,只有這位學員拒絕,並堅持以更換教師為理由要求社團退費。
: 本社團的課程都是報名滿5人開課的團體班,任何一班的人數只要低於5人,因各支出成本
: 問題,會不得不提高學費。為此,在確認課程內容、繳交研習費之後,於上課規則中明確
: 規定,中途退出的學員是無法退費的。至今幾乎未曾發生因中途退會而要求退費的情況。
: 社團這邊不能接受的是:以因更換教師為由拒絕新老師,忽視教室規則,甚至無視影響其
: 他同學學習成本,仍然主張退費的做法,才判斷有與該學員對話的必要。
: 最後,以結果論來說,確實是按照該學員所要求,退還了一部分研習費。理由是:在消費
: 者保護法中有一條法規,是關於短期補習班在課程進行三分之一前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
: 但是這條法規僅針對補習班。因為社團的收支構造,與以營利為目的的補習班不同,無法
: 適用於補習班的法規,無法一字不變地完全適用於社團所提供的服務。(對於此規範,已
: 向高雄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確認)也就是說,關於此次退費的理由,當事者雙方都有到消保
: 會做進一步討論的空間,但由於爭議金額屬於小額,又因該學員不願意繼續學習的態度,
: 讓社團這邊判斷沒有更進一步挽留的必要。
: 本社團以每小時100元的小額研習費招募會員,任課教師也願意以較低的鐘點費提供日語
: 教學服務。該學員無視對其他學員的影響,以因非學習上的理由要求退費,竟然未經過我
: 方同意將對話內容錄音,並在退費後將近一個月的今天,將此大篇幅的音檔由不具名人士
: 翻譯後公開,單方面地攻擊教室,這樣的行為有違社會規範的行為。
: 在這樣情況下於本網站刊載說明文,實在令人感到遺憾。但是從去年年底開始,在本網站
: 裡發表了不少關於本社團的情緒性留言,讓許多關心我們社團的學員擔憂,因此才採取在
: 此寫下說明文的行動。關於本網站所刊載的內容,今後社團這邊將不再做回應。對於社團
: 的服務有任何疑問,歡迎實際到教室參觀並指教。
: 高雄市台日文教促進會
: 日語教室 はらい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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