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修訂「護理師」及「護士」英譯名稱!消失
※ 引述《jolin5201 (winwin)》之銘言:
: 修訂「護理師」及「護士」英譯名稱!
: ★本會99年1月22日黃字第099110043號函,建請衛生署重新考量「護理師」及「護士」
: 英譯名稱,將「護理師」英文名稱改為Registered Nurse,簡稱RN;
: ;「護士」英文名稱改為Licensed Practical Nurse,簡稱 LPN。
: ★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6月30日衛署照字第0992861660號函復,
: 同意將護理師英譯名稱改為Registered Nurse(簡稱RN);
: 護士英譯名稱改為Licensed Practical Nurse(簡稱LPN)。
: 【證明書內容將於102年配合停辦護士考試時再修正。】
RN(Registered Nurse):註冊的; 已掛號的; 登記過的; 附有血統證明的
LPN(Licensed Practical Nurse):持有執照具有經驗的護士
英翻中,可以這樣解讀嗎?
個人想法似乎是可以解釋的
當時台灣對護理學歷要求並沒有那麼高的年代,憑著都是經驗的累積,
有著超強豐富的經驗,但是礙於年代不同,職校畢業只有護士執照可以考取,
並沒有護理師的證照可以考呀!我記的沒錯,因為護校要廢除,所以提昇護理
品質,專科畢業就可以考取護理師資格,而那些超級資深的護士
(公務人員階級)礙於穩定的收入以及家庭和年紀關係,都不太可能會繼續升學了。
現在隨著社會的要求,醫療水平的提升,漸近式的要求學歷必須能達到評鑑所需,
相對的,這些應屆畢業生,達到評鑑所需順利考上執照,但都沒有實質的工作經驗呀!
可能是這樣吧!個人想法,沒有任何批判的意味
錯誤的觀念,可以歡迎來糾正和討論,謝謝大家
其實我即將要畢業了,也是個應屆畢業生。。。沒有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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