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診所行情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外科歐卡)時間7年前 (2018/05/04 10:29), 7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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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sliou (湛藍冰鋒)》之銘言: : 各位學長姐好~ : 我有一位學姐最近想要從大醫院離職去找診所的工作。 : 但她沒PTT,所以我雞婆一點上來問。 : 目前她找了一家在專門治療耳鳴、頭暈的診所。 : 她說對方開: : 薪資算時薪140$(有做才有)、有勞健保。 : 對方說:三節和年終因為沒規定,所以不一定要給「錢」,也就是說看心情給。 直接給結論 法條與解釋都放在最底部 勞基法明文規定,當公司有賺錢,卻沒發年終獎金,是違法行為。 若公司有舉證證明當年沒有任何盈餘, 及勞動契約文明列舉除外。 : 請問這樣子行情,在高雄算正常嗎? : 我是覺得有點太少了,連22K都不到耶! : 您們怎麼想? 請問他應徵什麼職缺? 櫃檯工讀?還是護理師? 如果護理師只有140元/HR 想想基本五專5年 or 大學4年畢業後 準備多久考取那張專業證照 結果專業就只是一個基本工資? 我自己應徵兼職經驗 一小時180~300都有 稍微上網關鍵字 護理 高雄 診所 我想有更好的選擇 這個是三民區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3f5z1&jobsource=104_sjob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4uhnk&jobsource=104_sjob 年終獎金之法源係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該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利事業終了結算,若 有盈餘,除非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 應分與獎金或分配紅利。」雇主若未發給年終獎金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第十條第二款明定,年終獎金係屬非經常性給與,又因雇主給予獎金或分 配紅利並非強制規定,若雇主於營業年度終了發現未有盈餘時,勞工即無權請求雇主依契 約發給年終獎金,這是與薪資最大之差異。不過仍須視契約而定。若契約約定每年發給十 四個月工資,並附記該二個月是年終獎金,此時勞工即有權請求雇主給付該年終獎金。   惟如契約未特別約定,又因年終獎金已說明非強制性給與,故若雇主只要於營業年度 終了無盈餘,勞工即無權請求發給年終獎金。因中國人本是重感情,縱使營利事業未有盈 餘,雇主依舊會發給年終獎金以作為感謝其一年中為公司所付出之心血,並逐漸成為一種 傳統。但實際上,如果雇主以公司當年度並未有盈餘,其仍有權利拒發年終獎金,並未違 反勞動基準法,但營利事業如有盈餘,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雇主仍有義務發 給年終獎金予員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525400991.A.3D0.html

05/04 13:23, 7年前 , 1F
學姐她是應徵護理師正職,時薪140+證照費1000
05/04 13:23, 1F
比這間診所好的真的太多了 ※ 編輯: s87407dall (61.222.1.100), 05/04/2018 14:17:16

05/06 20:38, 7年前 , 2F
幫補充 年終那個規定是勞基法29條喔
05/06 20:38, 2F

05/08 17:02, 7年前 , 3F
薪水也太低了吧......
05/08 17:0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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