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離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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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於新光醫院
試用期期間,因為某些因素想要離職
但因為報到前有簽一份勞動契約書
內容有提到離職前10天需要先提出申請
但是這樣是不是跟勞基法相互抵觸?
目前是怕醫院拖到超過試用期就要繳違約金了
想問一下板上的各位,試用期間提出離職還要再等10天嗎?還是可以直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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