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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2/6號 如果是制度殺人,應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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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第一次接觸選擇權是在我大三的時候. 因為大三我選修了金融系的課,金融系有選擇權及期貨的課程. 我本來就對金融投資相當有興趣,所以就去選修並且很認真的實驗跟研讀. 作選擇權年資大約8年跟期指1X年以來,選擇權純利結算大約在150萬上下. 幾次的作空都有大賺到也幾次打爆莊家,但我是屬於工作之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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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身也有在做選擇權賣方. 對於這次事件提出自己小小的分析及看法. 從影片中聽到本金150萬,虧損4700萬. 粗略試算一下. 假設一口虧損1000點,等於一口虧損1000*50=5萬元. 代表這個案例他(們) 賣了 4700/5 = 940口. 那150萬能賣出幾口做交易呢?. 假設他的保證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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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我比較想問. 當天掛高價賣call而且成交的是誰?. 是無聊散戶亂掛撿紅包 還是有人從中作梗. 另外賣方大賠有部分原因是槓桿開太大吧. 為了多賺權利金 一波動就被抬出去也有責任. 站在一個沒參與其中的旁觀者. 我個人覺得當天的情形不合理. 但是這個責任該算在誰的頭上我也不知道. 我只覺得這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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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根本不可能走到國賠. 因為國賠的要件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 自由或權利者,或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國賠法第二條)。. 或者是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賠法第三條. ),要符合以上二種情況之一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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