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我對驗光人員法的期許
猶豫尚久,到底要不要寫這篇
自己研究法案未深,但且戰戰兢兢
對於驗光人員法案,以及未來視光界人才抱持著憧憬
目前法規細則尚未規定明確--中央主管機關-衛服部-命令
很多業界同仁對於法案也是一知半解,其實大家都一樣吧!!
猶如在黑暗中尋找
為什麼要猶豫寫這篇,因為標題 是對"驗光法案"的期許
坦白說,法案我們怎麼期許,發了這篇文又能怎樣??(仔細看看標題)
期許我們可以侵入式驗光?治療?可以使用 orthokeratology?
沒有意義吧!?
最近看了"病歷紀錄"的保存,發現很多盲點,一直未能找到破口
先說說 驗光人員法
第二十條(紀錄及照會單或醫囑單之保存)
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
少保存"三"年。
這下好了
依造現行法規
醫療法 第 70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
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
到底是三年還是七年?
於是又跑去看看驗光人員適不適用於醫療法?
醫療法在 104.12.30 修正後
醫療法 第 10 條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
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
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還沒有把我們加入!?
因為法案在105年1月6日才頒布,衛福部第15類"醫事人員"法
所以我們也屬於"醫事人員" ,醫事人員因遵從"醫療法",只是還沒修改
目前沒有在醫療法裡面,以後不知道
但訊息就矛盾了....
以上 是我對標題的不滿(沒有細則怎麼玩)
對於法案通過,未來執業與人才培育的期許
參考J大所說,人才是重要的資產
台灣長期以來並不怎麼重視這塊,包括我們這個行業
我把產、學 分開做討論
業界(產),對於法案過了,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甚麼?憂甚麼?不詳多論
但小弟的想法可能會比較完美主義一點
在業界,賺錢重要,還是專業重要?
ex:
我很會賺錢,客人很信任我!但我專業好像差了一點
我雖然書讀得少,但有10幾年經驗
坦白來說,我會認為賺錢比較重要---沒錢你可以洗洗睡了
但各位都是第一線的人員,何謂第一線的人員?
為民眾把關眼睛健康、給予民眾衛教、授予知識、提供其更好選擇解決客人的抱怨
如果沒有足夠的專業或夠廣的知識,怎麼給民眾建議
或許很多人覺得沒有這麼嚴重,但小弟覺得是重之重...
學界呢?
學界培養出來的人才,離國際還有一段距離,儘管某大學亦然
在研究領域,我們培養的專才,數量也不多
小弟有很多疑問,舉凡視光的相關,類別這麼多
從光學(生理光、眼鏡光、眼睛的生理物理光)、眼睛結剖(眼睛外觀到視網膜視神
經)、雙眼視覺、視覺功能異常、大腦傳導、視覺神經生理、各種驗光方法(各學派
)、眼睛相關知識(視網膜病變、青光眼、白內障、RP等)、隱形眼鏡、IOL、LASIE
Low vision
以上諸多類別
各位學校人才培育出來,都會了嗎??
我投降,我還不會------所以才開宗明義說尚且戰戰兢兢
本版討論的內容也是諸多限制,人才也多在討論視光學.....
也很少看到其他相關的版討論,例如 視野缺損,是哪個視神經受損之類的
(who care 反正又不賺錢,幹嘛討論)
小弟也許不才,但還是由衷希望整體實力能夠提升,產學亦有合作之必要
要如何努力,要不要努力,只能靠自己
法案就算過了,也只是警惕我們要上正軌了,那你要不要上車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33.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ometrist/M.1457522983.A.700.html
→
03/10 13:51, , 1F
03/10 13:51, 1F
→
03/10 13:51, , 2F
03/10 13:51, 2F
→
03/10 17:15, , 3F
03/10 17:15, 3F
推
03/12 23:55, , 4F
03/12 23:55, 4F
→
03/12 23:57, , 5F
03/12 23:57,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Optometris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